新一期节能环保“清单”公布
1月30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调整后的第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其中的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标注)。
同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调整后的第十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据了解,两份"清单"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新一期"节能(环保)清单",不再执行此前公布的相应"清单"。未列入本期"节能(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范围。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财政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制度。在确定工程总包单位时,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明确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另据了解,本期"清单"将于2013年7月再次调整并公布,财政部将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对2013年5月31日前取得相应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审核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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