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政府采购规定 司法局长被调离
新华网深圳2月2日电 题:政府采购违规 涉事局长被调离--深圳“宝安司法局挪用专项经费20万买手机当福利”事件调查
“中国网事”记者 赵瑞希
日前,有网友发帖报料深圳宝安区司法局挪用专项经费近20万元购买高价手机当福利。1月31日晚,宝安区纪委调查证实,虽不存在挪用资金的问题,但宝安区司法局违反了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并在具体操作上存在“执行走样”等问题。2月1日,遭受质疑的宝安区司法局局长高伟光被调离岗位。
20万买手机是否是福利?
日前,一则题为《宝安区司法局挪用专项经费购买20万元手机当福利》的网帖引发网民关注。网帖称,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局长高伟光在未经过局务会会议讨论的情况下,挪用社区矫正专项经费近20万元,违规采购了市场价高达5700元的三星GALAXY NOTE II SCH-N719手机20多部,当作福利发给部门工作人员。
1月29日,宝安区司法局发帖称“爆料不实”。宝安区司法局表示,网帖所指手机是社区矫正应急管理终端。为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有效监控,该局与运营商签订总机服务合作协议,存入社区矫正终端设备运营费158640元,运营商给社区矫正对象配置GPS管理终端设备,以及相应的应急管理终端25台(即网帖所称的“三星手机”)。
宝安区司法局称,手机的分配对象全部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用于区、街道两级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全方位监控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不直接负责社矫对象管控工作的局领导班子成员没有配发。
1月31日晚,宝安区纪委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经调查,网帖所反映的25部三星GALAXY NOTE II SCH-N719手机指的是宝安区司法局使用的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应急管理终端设备。其中17部分别发给分管社区矫正工作的副局长1部、基层科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4名工作人员各1部、辖区6个街道的司法所长(矫正办主任)和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人员各1部,剩余的8部手机作为故障、损坏等情况下的备用设备集中封存保管。
购机资金是否存在挪用问题?
面对配备远超于公务需求的高端手机一事,网民质疑,近16万元的购机经费来源何处?社区矫正专项经费是否遭遇挪用?
对此,宝安区司法局这样解释:支付给运营商的社区矫正管理系统服务费用没有违规。该局按照深圳市司法局和宝安区财政局的要求,制订了《宝安区2011年中央政法转移经费分配使用方案》,并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确定社区服刑人员监控设施GPS管理系统和社区矫正应急管理系统运营费用从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经费列支。并且此项费用支出经宝安区财政局批复同意。
宝安区纪委表示,购机所用资金符合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支出,已列入宝安区司法局制定的包含升级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及购买配套的管理终端设备的资金使用方案,“不属于挪用”。
但网民的疑惑并未消除:监控社区服刑人员千元机足以,即便与运营商合作也有很多低价合约机可选,为何非选高达5700元的高端手机?购买明显超出公务需要的高价手机的背后是否存在灰色利益?
对于公务配备高价手机是否必要这一问题,宝安区司法局局长助理余衍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经过运营商测算,用于定位服刑人员的网络地图和日常通话费用大概每月需要300元,与一些“零元购机”活动的消费承诺相当,“经过与运营商谈判,争取到此款高端手机”。
宝安区纪委认为,目前,社区矫正管理系统软件对安装终端没有明确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可选择电脑、手机等设备。但是,在配备何种档次的手机作为工作设备的问题上,应本着有利于促进工作、有利于节约支出的原则,从社区矫正管理对象人数、管理强度等实际情况出发,对管理系统实际需要的数据流量、通话时长等指标进行认真论证、合理配备,做到专物专用,避免浪费。
专项经费执行为何“走样”?
宝安区纪委1月31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虽不存在挪用资金的问题,但宝安区司法局却违反了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并且在具体操作上存在“执行走样”等问题。
宝安区纪委表示,宝安区司法局在资金使用程序上存在两大问题:一是资金使用方案虽经该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并通过,但该次会议只议定了2012年度一年的资金使用事项,但该局后来却与运营商签订了为期3年的合同,存在“执行走样”的问题;二是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采购应通过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但该局却直接与运营商签订协议并支付158940元合同金额,违反了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同时,经宝安区纪委调查,虽然该批手机的发放对象确实是与社区矫正工作相关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福利,但宝安区司法局在向工作人员发放手机时,手机上尚未安装社区矫正监控管理系统软件,违反了社区矫正终端设备配备管理使用的相关要求。
“执行走样”“违反政府采购规定”“违反社区矫正终端设备配备管理使用要求”……不少网民认为,这一串程序问题背后,折射的是专项经费在使用上仍存在诸多漏洞的事实。如何才能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把既有程序落实,做到信息公开,让纳税人清晰明了地了解采购目的及其合理性,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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