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招投标中心出纳挪用巨款获刑
作者:陈东升 叶长衫 发布于:2013-02-18 08:31:00 来源:法制日报
浙江省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女出纳包集慧因挪用公款436万余元,于2月5日被温岭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其犯罪所得35142.1元予以追缴。
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为温岭市政府派出的常设机构,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产权交易部、建设工程交易部等部门。2006年6月至案发前,包集慧担任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温岭市产权交易所出纳,负责交易中心基本账户、保证金账户及交易所账户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现金管理等工作。
其间,包集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收入不入账、虚开现金支票等手段,挪用招投标交易中心基本账户、保证金账户、产权交易所账户的公款共计436万余元,用于个人炒股、购买理财产品和借款给亲戚、同事等用于经营周转、炒股等营利活动。2011年,她购买中国银行理财产品共计获利35142.1元。
2007年5月至2008年12月间,包集慧以虚开现金支票取现不记账的手段,陆续套取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基本账户和温岭市产权交易所账户共计270万元供个人使用。为掩盖事实,她陆续将保证金账户的资金转入基本账户和交易所账户予以平账。
2006年8月29日、2007年2月13日、2007年6月1日、2008年1月28日,包集慧以退还保证金为名,擅自从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中分别将现金20万元、20万元、30万元、30万元,转入非投标单位其亲戚的一家企业的银行账户,并由其亲戚将相关款项取现后交包集慧使用。
2012年6月至7月,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清账期间,包集慧陆续将现金存入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共计414万元。2012年7月16日,包集慧主动向市纪检部门交代其挪用公款问题,同日,检察机关传唤包集慧到案。同年9月,其亲属代其退还了272231元。
法院认为,包集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款共计436万余元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遂依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为温岭市政府派出的常设机构,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产权交易部、建设工程交易部等部门。2006年6月至案发前,包集慧担任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温岭市产权交易所出纳,负责交易中心基本账户、保证金账户及交易所账户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现金管理等工作。
其间,包集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收入不入账、虚开现金支票等手段,挪用招投标交易中心基本账户、保证金账户、产权交易所账户的公款共计436万余元,用于个人炒股、购买理财产品和借款给亲戚、同事等用于经营周转、炒股等营利活动。2011年,她购买中国银行理财产品共计获利35142.1元。
2007年5月至2008年12月间,包集慧以虚开现金支票取现不记账的手段,陆续套取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基本账户和温岭市产权交易所账户共计270万元供个人使用。为掩盖事实,她陆续将保证金账户的资金转入基本账户和交易所账户予以平账。
2006年8月29日、2007年2月13日、2007年6月1日、2008年1月28日,包集慧以退还保证金为名,擅自从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中分别将现金20万元、20万元、30万元、30万元,转入非投标单位其亲戚的一家企业的银行账户,并由其亲戚将相关款项取现后交包集慧使用。
2012年6月至7月,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清账期间,包集慧陆续将现金存入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共计414万元。2012年7月16日,包集慧主动向市纪检部门交代其挪用公款问题,同日,检察机关传唤包集慧到案。同年9月,其亲属代其退还了272231元。
法院认为,包集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款共计436万余元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遂依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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