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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贯彻党章改进作风

作者:安徽 发布于:2013-02-18 09:5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消息,2013年2月6日,安徽省财政厅纪检组长刘浩在学习《党章》与加强财政作风建设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扩大)上强调: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贯彻党章改进作风。
  
  政府采购工作是财政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金支付的重要关口,也是源头预防腐败的前沿阵地。这几年,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在厅党组的领导下,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离财政科学化、精细化和廉政风险防控的要求,仍需进一步深化改革。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要努力学习党章,不断改进作风,用党章武装头脑、指导政府采购实践、把推动政府采购改革作为学习贯彻党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衡量学习贯彻成效的重要标准。一是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继续强化省市县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职能,切实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构建规范完善的政府采购的监管机制体系,提高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抓紧修改完善《安徽省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实现“用制度管采”、“用制度管人",确保各项采购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完善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制度。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与预算编制、资金支付、资产管理等有机融合,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方法,编全编实政府采购预算,对所有使用财政资金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各类支出,必须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贯彻厉行节约工作要求,加强政府采购计划审核,防止重复采购、盲目采购、超标准采购等现象的发生。三是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落实好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统一连接”的原则,大力推广、实施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力争到今年底全面完成全省l6个市79个县区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电子评标室的建设,适时实现与财政部系统对接,逐步实现财政系统采购部门与税务、工商、银行等外部相关系统的数据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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