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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预算草案报告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2-20 09:13:00 来源:中国政府网

  关于湖南省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一、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
  
  过去的一年,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扎实工作,砥砺奋进,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2012年预算收支目标和财政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全省公共财政总收入完成2931.8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74.6亿元,比上年增加408.3亿元,增长16.2%。其中:地方收入1776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54亿元,比上年增加258.9亿元,增长17.1%;上划中央收入1155.8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0.6亿元,比上年增加149.4亿元,增长14.8 %。全省公共财政支出为4085.9亿元,比上年增加565.1亿元,增长16.1%。
  
  省级公共财政总收入完成716.6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1.4亿元,比上年增加38.7亿元,增长5.7%。其中:地方收入287.6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9.3亿元,比上年减少12.1亿元,下降4%(主要是上年资产处置等一次性收入较多,2012年减少53%);上划中央收入429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1亿元,比上年增加50.8亿元,增长13.4%。省级公共财政支出为803.1亿元,比上年增加63.6亿元,增长8.6%(省级支出增长减速,一是中央和省级新增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市县,二是按照中央要求,将原在省级列支的农业保险、粮食综合直补、粮食风险基金等补助市县资金改为对市县转移支付,这些资金都直接在市县列支)。省级地方收入比年初预算增加的19.3亿元中,剔除列收列支的非税收入后,省级可用财力超收13.4亿元,当年不安排,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并纳入以后年度预算统筹使用。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778.3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为746.1亿元,其中省级收入128.6亿元,支出73.9亿元。省级收支之间差距较大,主要是相当一部分省级收入安排到市县,列市县支出。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930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为778.7亿元,其中省级收入132亿元,支出94.9亿元。
  
  初步判断,省级可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市县总体上也可以实现收支平衡。上述预算执行情况是快报数,在决算编制汇总后还会有一些变化,届时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2年全省预算执行主要有以下五个特点:
  
  (一)收入增长减速回调,税收收入稳中有升,非税收入增长趋于合理。2012年,受经济增速放缓、结构性减税力度加大、价格涨幅下降等因素影响,全国财政收入增幅普遍回落,我省收入同样面临极大的下行压力。面对严峻形势,全省上下坚决落实中央和省一系列微调预调政策,主要经济增长指标下滑幅度逐步收窄;财税部门勤抓主体税种和重点税源,及时开展收入进度督导,强化汇算清缴和挖潜堵漏,力争应收尽收。
  
  结构来看,全省税收收入完成2266.5亿元,增长17.9%。主体税种中,增值税617.9亿元,增长13%;消费税435.6亿元,增长13.3%;营业税387.5亿元,增长20.9%;企业所得税297.7亿元,增长33.5%;个人所得税116.9亿元,下降3.1%,出现减收主要是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的翘尾影响。全省纳入公共财政管理的非税收入完成665.3亿元,增长10.6%,增幅高位回落、趋于合理,比上年低60.9个百分点。
  
  (二)支出规模继续扩大,重点领域优先保障,三农和社会建设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全省支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直接用于民生的支出2694.7亿元,较上年增长17.1%,占财政支出的66%。如果再考虑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其他科目中涉及民生的支出,民生支出的比重还要更高一些。全省各主要支出科目的完成情况如下:
  
  农林水事务支出437.9亿元,增长11.1%。省财政统筹安排水利配套投入15亿元,比上年增长66.6%,确保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资金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双季稻农户和种粮大户的补助力度,新增下达集中育秧补助1.7亿元、农机具购置补贴1.8亿元、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资金9200万元,支持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9.3亿元,新增玉米和甘蔗两个险种,险种达到9个。启动武陵山、罗霄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推进少数民族高寒山区脱贫解困工作。支持将全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由村平4万元提高到5万元,实现行政村活动场所全覆盖。下达“一事一议”奖补资金17.2亿元,支持2.5万个村开展“村内户外”公益项目建设。筹措落实10.6亿元,实施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化解工作。
  
  教育支出786.1亿元,增长45.4%。按照中央统一规定的口径,地方财政安排的教育支出占比达到16.4%,完成了中央核定的投入任务(占比16%)。省财政筹措拨付49.5亿元,支持高校超额完成化债任务,本科院校的生均拨款水平超过了1.2万元,并将省属高职、中职的生均预算安排标准提高到3400元和3100元。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补助标准提高200元/平方米,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50元/年,为武陵山、罗霄山片区37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的168万农村学生提供了营养餐。省财政新增安排1亿元,支持各地探索校车运营模式。推进农村幼儿园建设,启动农村偏远山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新建困难幼儿入园补助制度,新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现了资助制度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全覆盖。将中职免学费范围扩大到所有农村学生、城市的涉农专业和经济困难学生。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9.6亿元,增长7.3%。省财政下达就业补助35.5亿元,支持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两项试点”由96个县市区扩大到全省,按照人均20元的标准资助2125万人参保缴费,向850万人发放基础养老金。连续第8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全省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的补助标准提高到全国平均水平。
  
  住房保障支出184.2亿元,增长45.4%。省财政在安排配套资金18.5亿元的同时,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通过贷款贴息,引导金融资本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较好地保障了工程进度。
  
  医疗卫生支出293.5亿元,增长14.3%。全省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均财政补助由200元提高到240元,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扩大到村卫生室,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化债工作,在8个县市开展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改善基层医疗服务机构设施条件,支持开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节能环保支出105.3亿元,增长23.4%。省财政通过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筹措28.8亿元,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等“十大环保工程”;筹措 18.7亿元,实施湘江长沙综合枢纽蓄水后污染防治项目;筹措19.8亿元,计划两年内将长株潭三市的公交车和出租车全部置换为新能源汽车。争取中央资金12.6亿元,支持4个市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7个市县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32个地区纳入全国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示范区,水府庙和东江湖列入全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首批试点,长沙市列入全国节能减排综合示范首批试点。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4亿元,增长20.3%。继续实施农村电影放映、乡镇文化站、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落实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以及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政策;积极推进文化事业单位转体改制,加强文化经营性资产监管,支持文化产业做优做强。

 

     (三)调控经济运行的力度不断加大、手段不断丰富,推动全省经济稳定增长、转型发展。一是大力争取中央投资。全年中央补助我省各类建设资金601亿元,比上年增长25%;转贷地方政府债券115亿元,规模居全国第二;对我省单独设立了 “两型”社会建设财力补助,2012-2016年每年8亿元,大大缓解了我省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生态环保和民生工程的资金压力。二是有效刺激消费需求。省财政拨付配套资金7.3亿元,及时兑付家电摩托车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下达长沙国家现代服务业试点资金4亿元,新增全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资金2000万元,改善城乡消费条件。三是坚定实施结构性减税。严格落实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等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企业税负,特别是帮助中小微型企业应对时艰,提高自主发展的活力。四是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全省科技支出完成47.1亿元,增长12.1%,加快产学研结合体系建设,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省财政安排新型工业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开放型经济、企业技术改造等资金15.6亿元,支持传统优势产业提质升级,培育壮大新的支柱产业。
  
  (四)尽力帮助困难市县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激励优势地区加快发展,促进区域均衡协调。针对中央收入增速明显下降、对地方补助增量大幅减少的形势变化,省财政把缓解基层困难放在财力配置的优先位置,新增下达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57.3亿元。其中,新增安排困难市县48.6亿元,支持弥补“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支出缺口,向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人口小县、农场管理区、困难城市区、库区照顾倾斜,对消化赤字、精简机构以及重大减收增支困难等给予奖励补助;新增安排“两型”社会建设财力补助、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8.7亿元,帮助长株潭地区和常宁、耒阳、资兴、涟源、冷水江等县市缓解转型发展中的突出难题。
  
  (五)创新预算管理机制,严格规范财政收支行为,整体提升理财水平和资金绩效。一是开展预算公开。省政府办公厅及省政府组成部门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重大民生专项资金公开范围由50项扩大到74项。二是调整规范超收收入管理办法。省级超收收入由 “当年超收、当年使用”调整为“当年超收、下年使用”,纳入以后年度年初预算统筹安排,并按程序报人民代表大会审批。三是下大力气整合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由4237个减少为513个,资金集中度明显提高,并初步建立了严控专项设置、加大因素法分配比重、提前研究下达资金等新型管理机制;推进实施粮油千亿产业、十大环保工程等6项重大政策(工程)资金的跨部门整合,共整合90.2亿元。四是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对27个省直部门的重大项目进行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并将其作为考核指标纳入省政府对相关部门的绩效评估。五是强化收支管理。为进一步提高收入质量、强化财经秩序、硬化预算约束,对规范收支预算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将收入质量与增速一起纳入省对市县的绩效考核。
  
  2012年是本届政府任期的最后一年。过去5年,既是经济形势波动变化极其复杂、困难矛盾突出集中的时期,也是财政改革加快推进,不断取得重大积极成果的时期。全省公共财政总收入由2007年的1123.3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2931.8亿元,增长1.6 倍;公共财政支出由1357亿元增加到4085.9亿元,增长2倍。
  
  2007-2012年湖南省公共财政收支规模增长情况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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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收支规模快速扩大的同时,工作实践中也积累了一些体会。一是坚持服从大局、服务大局,积极改善和加强调控功能,推动科学发展。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管理通货膨胀、淘汰落后产能等重大挑战的过程中,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主动完善财政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优化产业结构和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避免经济大起大落,推动实现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切实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推动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省人民。不管经济形势如何严峻、财力多么紧张,只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好事、实事,都积极谋划,尽最大努力予以支持和保障。全省直接用于民生的支出由792.8亿元增加到2694.7亿元,增长了2.4倍,教育、社保、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城乡低保、五保户、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的补助标准达到或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三是坚持向基层倾斜、向困难地区倾斜,优化政府间财力配置,推动形成不同区域板块差异化发展的新格局。省补助市县的各类资金由669.3亿元增加到2271.2亿元,增长2.4倍,市县人均财力由1150元增加到3300元,提高了1.9倍,基层财政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同时,完善财税扶持政策体系,定向支持长株潭、湘南、武陵山罗霄山片区等不同区域立足本地特色,实行差异化发展。四是坚持创新体制、革新机制,突出规范和绩效,推动财政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财政体制方面,调整省以下财政体制,实行财政省直管县,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健全“6+2”财力性转移支付体系;税收制度方面,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消费税,统一内外资企业税收制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预算管理方面,建立省直单位正常运行经费保障机制,整合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推进预算公开和预算绩效管理,完善国库集中收付、非税收入、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政监督和会计管理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国家与企业和个人之间、省与市县之间、财政与部门之间的分配关系。
  
  与此同时,也还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财税政策还不够完善,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的作用仍需加强;财政收入质量结构还不够优化,人均财力水平依然偏低,相当一部分市县还很困难;各方面事业发展的增支需求越来越高,财政保障的能力和手段亟需加强;偿债压力很大,一些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运行存在隐患,财政潜在风险不容忽视等等。对此,我们将通过加快改革步伐,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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