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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3年预算草案报告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2-20 09:13:00 来源:中国政府网

  福建省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3年预算草案报告
  
  一、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
  
  按照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决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的有关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及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认真做好生财、聚财、用财工作,着力推进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一)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的2012年全省代编预算: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1696.31亿元,全省财力预算2037.61亿元,相应安排全省支出预算2037.61亿元。
  
  据快报统计,2012年,全省公共财政总收入完成3008.91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比上年增加411.9亿元,增长15.9%。其中:全省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完成1776.21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7%,比上年增加274.7亿元,增长18.3%。全省公共财政支出2601.08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402.9亿元,增长18.3%。
  
  2.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1558.0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5%,比上年减少195.25亿元,下降11.1%;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1570.51亿元,比上年减少219.26亿元,下降12.3%。
  
  (二)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的2012年省级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为131.51亿元,省级财力预算为270.36亿元。执行中,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央代理发行的政府债券2亿元用于省级支出,加上省级财政超收用于支出5.99亿元,省级财力预算调整为278.35亿元,相应安排省级支出278.35亿元。
  
  据快报统计,2012年,省级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完成150.55亿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11.1%,比上年增加19.48亿元,增长14.9%。省级支出439.6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66.9亿元,增长18%。
  
  2.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80.79亿元,完成预算的109.6%,比上年增加28.25亿元,增长11.2%;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221.75亿元,比上年增加37.51亿元,增长20.4%。
  
  以上快报数在决算编制中可能还会有所调整,决算编成后再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三)2012年预算执行及财政工作的主要特点
  
  1、积极应对严峻形势,确保完成预算任务
  
  2012年,财经形势一直比较严峻,加上结构性减税影响,财政收入增幅出现回落。面对困难,全省财税部门一方面密切跟踪经济发展形势,主动作为,认真落实省里出台的一系列扶企业、促融资、稳增长、调结构政策,研究制定支持经济发展、提高收入质量的财税措施,适时延续部分政策的实施期限,加快支出进度,促使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另一方面坚持依法征管,加强重点项目监控和非税收入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全年财政收入增幅呈现前低后高态势。同时,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相互配合,密切关注中央政策走向,及时反映我省财政困难、海西建设等情况。中央对我省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平潭和地方政府债券等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2012年,中央共下达我省转移支付补助704.67亿元,比上年增加71.46亿元,增长11.3%。
  
  2、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支持经济平稳增长
  
  促进工业发展。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24.8亿元,重点用于新增用电量奖励、技术改造、节能减排、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担保机构补偿等方面,鼓励企业多生产,扩大先进生产能力。安排3亿元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和2亿元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及时拨付土地处置补偿款14.55亿元,支持汽车、船舶、轻纺等支柱产业发展。落实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暂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优先采购等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推动外贸稳定增长。拨付4.38亿元用于外贸促进、投资促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下达5.9亿元,支持重点企业一对一扶持、提高出口信保和保单融资补助标准等。从2004年开始,至2012年连续九年实施省级统一承担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负担部分的政策。
  
  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筹措6.2亿元,设立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海洋重点产业发展。争取中央资金,促进海洋产业集聚发展和转型升级。落实海域使用金优惠政策,支持公务用海、公益用海项目建设。
  
  开展营改增试点。积极争取并经中央同意,我省被列为营改增试点省份。省财政积极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预算管理、金库管理、会计处理等工作制度,建立争议协调、税收管理操作规程等机制,确保试点稳妥进行。认真测算试点行业和部分企业的税负增减情况。出台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对税负增加的企业予以补助。
  
  3、注重统筹协调,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推进区域均衡发展。研究提出支持南平武夷新区、三明生态工贸区、漳州古雷石化基地、莆田城乡一体化、闽东电机千亿产业集群的财税政策。下达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资金18.1亿元,增长43.5%,全面消化财政部核定的县级基本财力缺口。下达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和海岛地区转移支付7.05亿元,增长142%。对部分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省级财政在安排各类补助时给予享受原中央苏区县政策。
  
  支持平潭开放开发。积极争取和落实对平潭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平潭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植树绿化和平潭至台湾的海上直航线航运燃油补助等。继续对平潭实行地方级财政收入全留的财政体制。协助平潭成立国库支付中心和金库,制定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推进农村农业发展。下达28.33亿元,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和发展现代农业。下达25.11亿元,支持水库除险加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水利建设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下达“一事一议”奖补资金6.98亿元,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发展。下达8.49亿元,推进家电和摩托车下乡。筹措20亿元,用于农资综合补贴、做实粮食风险基金、奖励产粮大县。下达成品油价格改革资金46.95亿元,用于渔业、林业等困难群体用油补贴。在四个山区市开展农产品深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助试点。
  
  加大扶贫开发力度。2012-201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28亿元,用于省挂钩帮扶的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水土流失重点县的园区产业发展平台建设等。下达“造福工程”资金4.3亿元,支持10万人搬迁和安置区建设。将连片的困难苏区、老区县列为中央彩票公益金扶贫开发建设试点县。
  
  支持综合交通体系建设。通过安排财政贴息、地方政府债券、落实资本金等方式,多渠道筹措233亿元支持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
  
  4、着力民生项目,保障惠民实事
  
  保障为民办实事资金。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认真测算方案,积极筹集资金,下达146.55亿元,保障2012年省委省政府确定的50项为民办实事项目顺利实施。
  
  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筹措16亿元,用于加大对22个水土流失重点县的治理力度。新增安排5.2亿元,建立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制度。下达7.1亿元,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下达9.5亿元,支持城镇污水处理、垃圾中转等。下达8.37亿元,支持中小河流治理。下达3.95亿元,支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下达7亿元,支持造林绿化及森林抚育。
  
  支持教育优先发展。下达12.32亿元,用于提高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下达4.16亿元,支持发展学前教育。下达17.98亿元,支持中小学“校安工程”和薄弱校建设。下达1.52亿元,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和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营养改善工程。下达3.1亿元,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下达20.4亿元,继续支持职业教育和重点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提高高校生均拨款水平,帮助高校进一步化解债务,支持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支出43.42亿元,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从人均200元提高到240元。下达5.39亿元,用于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下达11.55亿元,用于增加全省医疗机构床位。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扶持非营利性医院发展。
  
  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下达21.05亿元,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全省范围内全覆盖。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补缴政策。下达8.12亿元,将农村低保标准从家庭年人均收入1200元调整为1800元。下达1.06亿元,缓解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
  
  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及时下达中央和省级建设资金26.27亿元,并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8亿元,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综合运用土地出让金、财政补助、贷款贴息以及其他税费优惠政策,引导市场主体投资和营运公共租赁住房,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推动文化旅游业发展。筹措1.54亿元,支持文化场馆免费开放、重大文化惠民项目建设。推进农家书屋覆盖全省1.44万个行政村。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经营型文化单位转企改制。下达3.3亿元,支持全民健身和高校体育事业发展。下达1.5亿元,支持发展旅游业。
  
  支持社会管理创新。拨付19.36亿元,支持社会公共安全建设和社区矫正工作,解决信访积案,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下达2亿元,用于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创业人才高地建设。
  
  5、加强监督管理,提升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强化财政管理。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预算纳入部门预算。实现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启动公务卡制度改革。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网络管理试点。积极稳妥推进预决算公开。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控制和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管理。举办市县(区)政府领导干部财政专题培训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意识。
  
  加大财政监督力度。组织检查部门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规范部门预算管理。开展市县财政收支管理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提升市县财政运行质量。加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严格政府债务管理。积极向中央争取我省地方政府债券额度70亿元,比上年增加15亿元,重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交通路网、新经济增长区域建设等。做好基层化债工作,稳步推进政法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基层医疗机构债务、乡村公益性债务的化解工作。
  
  加强乡镇财政建设。规范乡镇财政资金在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等方面的流程,提高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开展乡镇财政标准化建设试点。
  
  上述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也是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和支持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财政运行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平衡财政收支的难度增加;各方面事业发展对加大财政投入的要求越来越高,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难度较大;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够清晰,转移支付制度尚需完善;预算管理和监督力度仍需加大,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这些问题将通过今后的发展和工作的改进逐步解决,也恳请各位代表、委员一如既往地给予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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