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厦门市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预算草案报告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2-20 09:13:00 来源:中国政府网

  厦门市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预算草案报告
  
  一、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2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积极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着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强管理,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协调发展,财政运行情况良好。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7,394,617万元,增长13.4%。其中,地方级财政收入4,229,089万元,增长14.1%;上划中央收入3,165,528万元,增长12.6%。全市财政支出4,607,139 万元,增长18.5%。
  
  全市地方级财政收入4,229,089万元,加上中央代发地方债券、上级补助、上年结余、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收入1,038,184万元,收入总计5,267,273万元;全市财政支出4,607,139 万元,加上上解上级、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出水利建设基金等支出570,302万元,支出总计5,177,441万元。总收支相抵,全市结余89,832万元。
  
  2.市本级财政收入2,859,108万元,完成预算的99%,增长11.8%;市本级财政支出2,980,595万元,增长20.8%。
  
  市本级财政收入2,859,108万元,加上上级补助、上年结余、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代发地方债券等收入1,057,574万元,收入总计3,916,682万元;市本级财政支出2,980,595万元,加上补助区级、上解上级、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出水利建设基金等支出904,072万元,支出总计3,884,667万元。总收支相抵,市本级结余32,015万元。
  
  (二)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基金收入2,096,003万元,加上上级补助、上年结余、调入水利建设基金等收入 323,360万元,收入总计2,419,363万元;全市基金支出 2,231,111万元,加上上解省支出 15,000万元,支出总计2,246,111万元。总收支相抵,全市基金结余173,252万元。
  
  市本级基金收入1,469,6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9%,加上上级补助、上年结余、调入水利建设基金等收入 243,566万元,收入总计1,713,251万元;市本级基金支出1,322,046万元,加上补助区级及上解上级支出285,999万元,支出总计1,608,045万元。总收支相抵,市本级基金结余105,206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93,659万元,支出95,186 万元,加上上年结余4,276万元,收支相抵,全市结余2,749万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8,64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1%,支出80,411万元,加上上年结余2,825万元,收支相抵,市本级结余1,057万元。
  
  以上财政收支执行数均为预计数,待编成财政决算后,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2012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培植拓展财源,财政综合实力再上新台阶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应对困难和挑战,全力稳增长、促增收。收入规模再创新高。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地方级收入分别突破700亿元和400亿元,地方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57.2%,地方财政实力进一步增强。主体税种支撑有力。营业税收入首超百亿元大关,达到121.6亿元,增长24.5%;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四大主体税种完成253.6亿元,占地方级税收的69.9%。区级财力显著增强。岛内外一体化建设全面铺开,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全年区级财政收入实现137亿元,增长19.1%,高出市本级7.3个百分点。思明区、湖里区区级收入分别跨入30亿元和20亿元门槛。中央补助力度加大。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中央财政下达转移支付35亿元,比上年增加9.5亿元,增长37.3%,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完善财税政策,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新实效
  
  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发挥政策资金导向作用,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扶持企业发展。实施结构性减税,减免涉企收费,全年为企业减负23亿元;出台促进工业稳定增长有关政策,鼓励企业增产多销;设立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新增信贷风险补偿、贷款奖励等措施,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推动产业升级。安排产业发展支出36亿元。对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技改补贴,促进产能提升;扶持总部企业再出新政,两岸区域性金融中心加快推进;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在厦落地,产业发展能量集聚;海峡旅游品牌影响不断扩大,会议展览、金融商贸等产业拉动内需的潜力持续释放。强化科技引领。科技投入10.3亿元。出资成立科技担保公司,建成一批应用研发基地,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69家;南方海洋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挂牌,高层次人才投入加大,已引进“双百计划”人才157人。加大开放步伐。拨付出口退税和外贸扶持资金19 亿元。新建8个外贸公共服务平台,通过融资贴息、保费扶持等方式,鼓励企业扩大出口;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深化对台商贸交流;大嶝对台小额商品市场交易免税额由3000元增至6000元。
  
  (三)保障民生福祉,公共服务水平得到新提升
  
  加大对就学就业和“医食住行”等民生领域的投入,2012年民生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达67.8%。促进教育优先发展。教育投入26.5亿元。在全省率先实现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建设、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统一全市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全面完成校舍安全加固工程,新建、改扩建23所公办幼儿园,建成13所中小学;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贴,对民办中小学购买国标校车给予补助。推进医疗卫生改革。医疗卫生支出12.7亿元。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居民医保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至50%和7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到年人均40元,家庭参保人员实现医保互助共济;第一医院急诊综合楼、口腔医院新院等投入使用,基层卫生机构设施设备进一步完善。文体事业蓬勃发展。文化体育投入5.3亿元。成功举办第五届文博会,闽台文化产业园被确定为国家级试验园区;启用闽南大戏院,引进中演院线实现品牌化管理;成立我市首个职业化羽毛球俱乐部并冲上超级联赛,运动健儿参加伦敦奥运会取得1金2铜;全市镇(街)、社区配备综合文化活动场所、电子阅览室。持续办好惠民实事。支持“菜篮子”工程和平价商店建设,增配食品安全检测设备;投入12.7亿元建设2.9万套保障性住房;提高低保补助标准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7.4亿元支持公交发展,新增与更新公交车450辆,建成一批停车楼及人行天桥;4.3亿元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综合警务改革,治安防控设施向偏远地段布局,“平安厦门”建设深入推进。
  
  (四)推进同城发展,城乡统筹协调迈出新步伐
  
  加大公共投资力度,全力推进岛内外一体化和厦漳泉同城化建设。城市拓展全面提速。筹集270.3亿元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需求。龙厦铁路建成通车,厦安高速主线、厦漳跨海大桥全线贯通,城市对外辐射能力提升;海沧隧道连接线、滨海东大道开工建设,岛外新城产业布局、市政路网等初具雏形。强农惠农成效显著。支农支出8.7亿元。水利设施建设投入大幅增加,完成莲花片区等14个村(居)自来水管网改造;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落实生态补偿、农村劳动力社保补差等政策,及时发放各项惠农补贴,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人居环境持续优化。节能环保支出10.1亿元。推进筼筜湖排污口截流工程,东溪流域等河道整治进展顺利;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试运行,九龙江北溪引水左干渠改造工程投入使用;实施沿街建筑立面和景观改造,提升绿化彩化水平。
  
  (五)强化机制创新,财政管理改革呈现新亮点
  
  继续抓改革促创新,不断拓展财政管理广度深度。财税改革继续深化。调整新一轮市对区财政体制,完善房屋拆迁补偿机制,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营造有利于产业升级、结构优化的财税环境;健全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网络和监管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效益。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编实编细预算,加大结余资金统筹,预算执行均衡性持续提高;启用非税收入电子化收缴系统,确保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实施绩效目标管理,加强重点项目评价和工程预决算审核,核减资金43.5亿元。行政效能日益提高。落实“马上就办”制度,审批项目时限大幅压缩;办结人大议案建议50件,代表满意率100%;规范财政投融资项目预决算管理,开通重点项目审核绿色通道;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云平台上线,财政服务更加贴近民众。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锐意改革,攻坚克难,较好地完成财政各项工作任务。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经济发展结构性问题依然存在,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加大、各项减税因素叠加,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基础还不够牢固,需要更加突出产业结构调整,夯实财源基础;二是实施跨岛发展战略、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和提高民生福利对财政保障能力的要求更高,财政收支矛盾仍然突出,需要更加注重支出结构优化,集中财力办大事;三是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尚需提高,个别领域和部门资金浪费现象时有发生,需要更加强化绩效管理理念,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页数:1/2  总数:2    12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