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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2-20 09:13:00 来源:中国政府网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一、2012年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
  
  2012年,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大力支持经济发展,强化收入征管,实现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坚持民生优先、群众第一、基层重要,大力支持社会事业发展;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着力提升理财水平和保障能力,促进了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总体来看,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各项财政改革与发展取得新进展,圆满完成自治区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确定的各项财政工作任务。
  
  (一)自治区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财政收入情况: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909.1亿元,为预算103.3%,比2011年增加188.7亿元,增长26.2%。其中:税收收入698.9亿元,为预算94.5%,比2011年增加105.5亿元,增长17.8%;非税收入210.2亿元,为预算150.1%,比2011年增加83.2亿元,增长65.4%。
  
  政府性基金收入342.7亿元,为预算102.6%,比2011年增加22.7亿元,增长7.1%。
  
  地方财政收入1251.8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加政府性基金收入),为预算103.1%,比2011年增加211.4亿元,增长20.3%。
  
  上划中央税收收入669.2亿元,为计划91.1%,比2011年增加54.8亿元,增长8.9%。
  
  全口径财政收入1921亿元,为计划98.6%,比2011年增加266.2亿元,增长16.1%。
  
  财政支出情况: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719.7亿元,为预算98.2%,比2011年增加435.2亿元,增长19.1%。
  
  政府性基金支出359.8亿元,为预算92.5%,比2011年增加44.6亿元,增长14.1%。
  
  地方财政支出3079.5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加政府性基金支出),为预算97.5%,比2011年增加479.8亿元,增长18.5%。
  
  政府性基金收入342.7亿元,上级补助收入34.5亿元,上年结余85.7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359.8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03.1亿元。
  
  (二)自治区本级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财政收入情况:
  
  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33.1亿元,为预算139.5%,比2011年增加42.2亿元,增长46.5%。其中:营业税1亿元,为预算66.7%,下降26.6%;企业所得税4.4亿元,为预算125.7%,增长34.8%;资源税43.3亿元,为预算94.1%,增长3.4%;非税收入84.4亿元,为预算190.1%,增长90.5%。
  
  政府性基金收入93.6亿元,为预算110.6%,比2011年增加4亿元,增长4.6%。
  
  自治区本级地方财政收入226.7亿元,为预算125.9%,比2011年增加46.2亿元,增长25.6%。
  
  财政支出情况:
  
  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719.6亿元,为预算93%,比2011年增加92.1亿元,增长14.7%。主要项目:农林水事务支出80.6亿元,加对各地农林水事务转移支付175.1亿元,两项合计安排支出255.7亿元,增长18.8%;教育支出61.1亿元,加对各地教育转移支付97.6亿元,两项合计安排支出158.7亿元,增长34.3%;医疗卫生支出18.8亿元,加对各地医疗卫生转移支付57.7亿元,两项合计安排支出76.5亿元,增长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9亿元,加对各地社会保障和就业转移支付94.3亿元,两项合计安排支出153.2亿元,增长11.9%;住房保障支出4.1亿元,加对各地保障性住房转移支付170.3亿元,两项合计安排支出174.4亿元,增长16.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8.1亿元,加对各地文化体育与传媒转移支付9.7亿元,两项合计安排支出37.8亿元,增长48.2%;科学技术支出10亿元,加对各地科学技术转移支付0.8亿元,两项合计安排支出10.8亿元,增长12.5%;节能环保支出4.3亿元,加对各地节能环保转移支付47亿元,两项合计安排支出51.3亿元,增长19%;公共安全支出53.4亿元,加对各地公共安全转移支付40亿元,两项合计安排支出93.4亿元,增长23.4%;交通运输支出209.1亿元,加对各地交通运输转移支付1.3亿元,两项合计安排支出210.4亿元,增长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9亿元,加对各地一般公共服务转移支付29.7亿元,两项合计安排支出110.6亿元,增长41.8%。农业、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增长均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较多。
  
  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76.8亿元,为预算61.9%,比2011年增加5.3亿元,增长7.4%。
  
  自治区本级地方财政支出796.4亿元,为预算88%,比2011年增加97.4亿元,增长13.9%。
  
  政府性基金收入93.6亿元,上年结余56.2亿元,上级补助收入34.5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76.8亿元,补助下级支出40.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67.3亿元。
  
  (三)自治区本级对各地补助情况
  
  2012年自治区本级对各地补助1276.3亿元,比2011年增加237.3亿元,增长22.4%。其中:税收返还36.8亿元,增长2.9%;一般性转移支付463.6亿元,增长18.6%;专项转移支付775.9亿元,增长26%。
  
  自治区对各地补助较大的原因是2012年自治区统筹提高各类人员收入水平,同时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大部分拨付各地。据统计,2012年各地支出63.8%来源于自治区补助,其中南疆三地州支出89%来源于自治区补助。
  
  以上全区和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中央结算后还会有所变化,届时再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四)自治区财政工作情况
  
  1.始终把组织收入作为重要责任,财政收入规模不断扩大。认真落实组织财政收入责任制,强化组织收入措施,加强收入征管,坚持常抓不懈,确保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完善组织收入机制。严格落实组织收入工作责任,强化分部门、分税种、分地区的收入管理机制。完善财税库银协调机制,定期分析财政经济形势,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健全预算执行动态考核机制,提高组织收入积极性。
  
  规范财税收入征管。坚持依法治税,严厉打击各种偷、逃、骗、漏税行为,努力做到应收尽收。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税收优惠政策,坚决杜绝越权减免税行为。强化非税收入分类管理,将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和收费项目全部纳入收缴管理体系。挖掘增收潜力,加大资源资产类非税收入征缴力度。
  
  强化财税政策研究。深入开展财税政策研究,不断拓宽财政增收渠道。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针对新疆特殊情况,争取中央财税政策支持,在争取民生事业建设、各类专项资金支持等方面取得新成效。
  
  2.始终把保障民生作为重要任务,财政惠民力度不断加大。坚持“民生优先、群众第一、基层重要”,预算安排优先考虑民生,新增财力向民生倾斜,全力保障民生事业发展。2012年,自治区财政用于民生支出1975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72.6%。
  
  全力推进民生工程。安排资金599亿元,落实25类90项民生项目的资金保障责任,确保民生工程资金落实到位。完善民生资金筹措机制,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争取中央投资补助、发行债券、探矿权采矿权拍卖等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民生工程建设,应由自治区财政保障的资金全部落实到位。
  
  支持就业再就业工作。2012年全区共投入就业资金50.3亿元。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设,出台提高职业培训质量、促进稳定就业的财政政策,进一步提高大中专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和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再就业能力。实现城镇新增就业再就业46.37万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260万人(次),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累计4.9万人,进一步推动创业促就业。安排资金1.9亿元,支持全疆1.1万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安排资金3.2亿元,加强农牧民培训,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安排资金5000万元,实施民生工程促进计划,支持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安排资金1.6亿元,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和城乡妇女创业和再就业。安排资金1000万元,实施“靓丽光彩行动”,提升妇女素质,拉动妇女就业。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投入社会保障经费196.5亿元,比2011年增加21.8亿元,增长12.5%。安排资金38.6亿元,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提升工程,提高230万城乡低保对象、三无人员、五保供养人员等弱势群体补助标准。安排资金3.7亿元,为230万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有效缓解物价上涨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安排资金9.1亿元,确保全区521.5万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牧民和32.2万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居民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安排资金44.5亿元,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全区81.2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受益。安排资金9805万元,为22.6万名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并实施免费体检。
  
  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投入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和保障性住房经费235.6亿元,比2011年增加30.5亿元,增长14.9%。安排资金14.6亿元,提高安居富民工程建房补助标准,将安居富民工程从每户1.4万元提高至1.9万元,定居兴牧工程从平均每户3.5万元提高至4.5万元。安排财政贴息2.4亿元,将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农村困难家庭建房贷款财政贴息范围,从南疆三地州扩大到全区。落实将土地出让净收益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安排资金123.8亿元,支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和国有农牧场危房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向基层艰苦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的原则,投入资金104亿元,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惠及全区560多万人,夯实了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安排资金9.1亿元,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水平,提高农村干部和“四老”人员待遇,实施边远乡镇干部“安居安心”工程建设,支持村(社区)警务室建设,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推进远程教育入户,改善农村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和设备条件。安排资金5640万元,支持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工作。
  
  3.始终把支持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财政调控力度明显增强。各级财政部门主动转变观念、变革创新,坚持把促发展、稳增长作为重要任务,发挥职能作用,创新融资渠道,突出政府投资主导,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创新政府融资渠道。发挥我区资源资产优势作用,积极探索拓宽政府融资渠道,扩大政府融资规模。继续注入资本金,支持自治区融资平台做大做强。加强与国开行合作,利用贷款支持重大民生工程建设。利用矿权抵押,与国开行签订200亿元融资协议,保障了自治区重大项目和民生资金支出需求。发挥中亚区域平台作用,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支持中亚区域经济合作交通走廊沿线重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对扩大信贷规模支持自治区建设的金融机构给予财政存款特殊政策。
  
  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安排资金300亿元,支持事关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利、公路、铁路、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争取中央代我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72亿元,重点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公路建设、社会事业等重大民生项目。安排资金2.5亿元,支持自治区重大项目前期和储备工作。安排资金5亿元,支持城镇规划编制。安排资金22亿元,支持供排水、供热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安排资金15亿元,支持“蓝天工程”建设,加强乌鲁木齐及周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安排资金16.2亿元,支持煤炭、金属矿产资源等地质勘查项目,促进优势资源转换。征收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2.5亿元,用于重大民生工程、新型工业化项目、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安排资金1亿元,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和投资补助,推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安排资金5000万元,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和规划环评。安排资金1.5亿元,加大对旅游产业政策和资金扶持,支持旅游业发展。安排资金3亿元,推进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淘汰落后产能。安排资金4.3亿元,重点支持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重点风沙区生态修复、湖泊生态治理和农村污染防治等。
  
  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安排资金5亿元,支持区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改制重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安排国有资本金18.6亿元,支持组建新能源集团公司等地方大型国有企业,鼓励参股中央企业在疆投资的重点项目,发挥地方国企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资金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安排资金6亿元,重点扶持中小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特色餐饮企业发展。引导和鼓励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取消20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支持发展对外经贸。完善外经贸发展财政扶持政策,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促进外经贸平稳较快增长。安排资金5.8亿元,支持外贸企业扩大进出口,鼓励自治区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安排资金6亿元,支持喀什、霍尔果斯口岸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筹措资金,保障第二届中国-亚欧博览会顺利召开。
  
  4.始终把社会事业作为支持重点,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坚持公共财政取向,财力重点向教育、科技、文化和医疗卫生等领域倾斜,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有力促进社会事业均衡发展,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推动教育优先发展。全区公共财政投入教育经费471.5亿元,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7.5个百分点,加上从土地出让金计提教育资金和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资金17.5亿元,全区财政性教育支出489亿元,增长19.2%,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10.6个百分点。安排资金4.7亿元,对家庭经济困难大中专学生进行生活补助。安排资金27.3亿元,为近38万名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为243.6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城市部分中小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安排资金5.3亿元,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87.3万名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安排资金1亿元,免除64.7万名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安排资金1.2亿元,实施免费师范生教育。安排资金6000万元,为1.7万名少数民族预科生给予补助。安排5.5亿元,加快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建设。安排资金4.8亿元,将七地州九县市36万名双语幼儿园在园幼儿纳入保障范围。安排资金9.4亿元,保障2.1万名特岗教师与当地公办教师享有同等待遇。安排资金800万元,启动实施职业教育生均拨款政策。安排资金2亿元,使10.5万名中职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安排资金9000万元,实施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安排3000万元,启动高校创新协同计划。
  
  支持科技事业发展。投入科技经费32.4亿元,比2011年增加5.9亿元,增长22.5%,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13.9个百分点。安排资金2亿元,用于重大科技攻关、高新技术研究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兴新计划等项目。安排资金5000万元,支持科研机构改革与发展。安排资金1亿元,扶持重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安排资金3330万元,支持提升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安排资金2000万元,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项目,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升级。安排资金5561万元,推进科技富民强县工作。安排资金 2077 万元,支持“科普惠民兴村计划”、“科普惠民社区行动计划”和“科普大篷车”项目,提高城乡居民科学素质。
  
  推进文化事业发展。投入文化经费68.4亿元,比2011年增加20.7亿元,增长43.5%,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34.9个百分点。安排资金1.9亿元,支持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南疆三地州村级(社区)文化室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安排资金2.6亿元,支持文物保护、展览和发掘。安排资金4000万元,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安排资金4.6亿元,支持“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农家书屋”和“东风工程”等文化惠民工程。安排资金4亿元,支持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发展。安排资金9000万元,支持行政村开展文化宣传讲座、举办各类演出和体育活动、放映电影等。安排资金4100万元,以项目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安排资金5000万元,实施“万村千乡文化产品惠民行动”和“连环画(口袋书)进村入户行动”。安排资金6000万元,实行政府购买演出,支持各地文艺院团演出,繁荣城乡居民文化。安排资金6920万元,支持“全民健身计划”。安排资金2亿元,支持2016年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前期建设工作。
  
  支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投入医疗卫生经费145.4亿元,比2011年增加13亿元,增长9.8%。安排资金32.7亿元,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250元,1078万名参保农牧民和262万名城镇居民受益。安排资金7103万元,提高乡村医生补助标准。安排资金2.7亿元,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安排资金1.7亿元,支持我区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中(西)医重点专科建设。安排资金2738万元,支持实施自治区春苗工程——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救治项目。安排资金7.1亿元,支持兑现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5.始终把“三农”作为重中之重,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应显著。全面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大力支持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促进农牧民增收和农牧业增效。2012年,自治区投入农林水事务经费360.2亿元,比2011年增加62.6亿元,增长21.1%,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12.5个百分点。
  
  落实惠农补贴政策。安排资金43.4亿元,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畜牧良种补贴等政策,并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安排资金6亿元,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政策,扶持种植业、养殖业和林果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安排资金4.3亿元,完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机制,带动296家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1400亿元。安排资金1.4亿元,对161家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定向费用补贴,扩大农村金融覆盖面。安排资金2000万元,继续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安排财政补贴资金2074万元,增加节假日肉类投放。安排资金800万元,对昌吉、吐鲁番等地区直供乌鲁木齐的农产品给予运费补贴,让农民增收、市民减少蔬菜食品支出。
  
  促进现代农牧业发展。安排资金2.9亿元,支持设施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现代畜牧业和特色林果业发展。安排资金9000万元,支持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和农村市场基础设施、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安排资金1400万元,支持举办农产品北京、上海和广州展会等。安排资金21亿元,推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全面落实。安排资金15.9亿元,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落实退耕还林补助政策等,改善生态环境。
  
  夯实农村发展基础。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和“从新增财力中筹集3%用于水利建设”政策,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安排资金2.5亿元,支持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安排资金7.4亿元,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9.7亿元,支持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和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安排资金1.6亿元,支持农业防洪减灾体系建设。安排资金9.8亿元,支持高效节水建设。安排资金2.7亿元,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安排资金33.6亿元,加快农村“畅通富民”工程建设,改善30个乡镇454个建制村的通行条件。安排资金4.6亿元,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60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
  
  推进农村扶贫和综合改革。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完善扶贫资金投入机制。安排资金30亿元,重点支持南疆三地州、高寒山区、边境地区、山区特困村以及扶贫安居工程、以工代赈、贫困户贷款贴息、整村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安排资金 9.7亿元,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安排资金5000万元,完成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化解工作。安排资金2亿元,维持地方国有农牧场运转,减轻农牧民负担,推动国有农场改革与发展。安排资金3.3亿元,启动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工作。
  
  6.始终把深化改革作为强大动力,财政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坚持用改革的办法化解矛盾、破解难题,全面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健全绩效透明、运行规范、监督有力的财政管理机制,着力提高政策资金效益和理财水平。
  
  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财力分配进一步向基层和困难地区倾斜,基层政府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细化公共财政预算编制,完善部门预算分类分档定员定额标准。
  
  推动预算编制、执行、结余结转资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机结合。全面实施区、地、县三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改革覆盖面达到100%。深入推进公务卡改革,不断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设,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开展财政专户清理整顿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强化乡镇财政管理,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全面推进“金财工程”应用平台建设,提高财政信息化管理水平。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牢固树立“预算编制与执行并重,资金分配与管理并重、财政支出与绩效并重”的理财观念,把预算执行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确预算执行管理目标任务,完善预算执行管理责任制。建立预算执行奖惩机制,将预算执行进度纳入绩效考评,实行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挂钩。财政预算执行的均衡性提高,年末结转率下降,有力保障了自治区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资金及时拨付、及时见效。
  
  提高绩效管理水平。扩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范围,促进绩效评价与预算编制相结合。继续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评价金额占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总额的60%。加大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增强了部门单位的绩效理念、自我约束意识和责任意识,财政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财政内部监督。继续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常态化。全面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完善分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政策。加大会计监督力度,强化重大民生项目资金监管。健全政府债务监管制度,防范财政风险。大力推进预算信息公开,自治区本级各部门,除涉密单位外,全部向社会公开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全方位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012年是本届政府任期的最后一年。回顾过去的五年,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政协的关心和支持下,通过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财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财政收入规模不断壮大。不断健全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积极培植财源,健全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相适应的收入体系,壮大财政实力。依法加强税收征管,拓宽非税收入增收渠道,确保应收尽收、应缴尽缴。五年来,自治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累计实现2880亿元,其中,近三年自治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累计实现2130亿元,年均增长28%。
  
  ——财政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始终坚持公共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念,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 “保基本、保重点、保民生、压一般”的支出原则,有力地发挥了财政“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的职能作用。五年来,自治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累计完成9117亿元,其中,近三年自治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累计完成6704亿元,年均增长27.9%。
  
  ——财政宏观调控作用有效发挥。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相机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宏观调控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调控手段更加丰富,支持重点更加突出。注重发挥政策资金的杠杆作用,突出政府投资对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主导作用,坚持创新手段和拓宽融资渠道并重,实现了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的转变。财政支持更多地转向基础设施、扩大内需、科技创新、生态环保等领域,经济发展的后劲显著增强。
  
  ——保障和改善民生成效显著。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并不断强化“民生优先、群众第一、基层重要”的支出安排理念,持续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着力建立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五年来,自治区财政民生投入共6466亿元,其中,近三年自治区财政民生投入4829亿元,年均增长29.7%。
  
  ——财政管理改革取得新进展。根据财政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更新财政管理理念,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健全财政体制,规范转移支付制度,提高基层公共服务水平。公共财政体系不断健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改革深入推进。大力开展财政基础管理和基层建设,财政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总体来看,过去的五年是自治区财政理财思路不断丰富发展,财政运行质量不断提高,财政稳定增收机制不断完善的五年;是自治区财政宏观调控机制不断完善,支持经济发展力度不断加大,服务经济发展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五年;是自治区财政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让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的五年;是自治区公共财政体系不断健全,财政改革向纵深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不断提高的五年。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和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对财政支出需求越来越大,收支矛盾更加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体制机制有待完善,财政支出结构仍需要进一步优化。基层政府保障能力有待提高,财政改革需要深入推进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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