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溧阳打造全程政府采购监管网络
原标题:江苏溧阳:全程监管促规范运行
十年,在历史长河中仅是短暂的一瞬间,但对于江苏省溧阳市政府采购却是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取得显著成效的十年。十年来,溧阳市政府采购实现了从试点推行、完善制度到规范管理三个阶段的历史性跨越,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已由初创阶段步入了全面发展时期,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政府采购总额从2002年的2198万元增长到2011年的19663万元,年均增长幅度达27.6%,累计节约资金11836万元。而2012年,溧阳市采购规模更达到35905.6万元,比2011年增长了82.6%。
管采分离 规范机构设置
规范有效的机构设置是政府采购依法高效运行的组织保障。溧阳市政府采购试点改革始于1997年9月,当时主要是在市直行政单位实行的小汽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工作。
2000年初,《溧阳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明确了政府采购范围、采购标准、监督方法等核心内容。
同年3月,溧阳市采购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全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就此铺开,并根据政府采购"管采分离"的要求,成立了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编制采购预算,会同业务科室下达采购计划,审批采购方式等。分工制衡式的政府采购组织机构设置,实现了政府采购过程中监督管理与具体采购执行环节的有效分离,有力地保证了政府采购在法制轨道上依法有序地运行。
建章立制 健全制度体系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建设是推行政府采购健康发展的基础,溧阳市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原则框架内,按照《溧阳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符合本地实际情况、操作性强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体系,前后制定了《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开标须知》、《开标评标会议议程》、《评委工作纪律》等一系列政府采购活动中重要环节的制度规则、工作流程和具体规定,特别是对政府采购的范围、方式、方法、程序、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作了多次补充完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市级机关公用设施配置标准(试行)》的出台,既规范了市级机关公用设施的配置,控制了财政经费开支,也为采购活动开展提供了政策依据。
各种制度建设的推进,有效地确保了在政府采购各环节的规范运行。采购人按照年度政府采购目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报送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积极配合采购中心做好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采购中心及时、全面地公开采购信息,制作规范的招标文件,及时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评审委员会在评标时独立评审,对采购项目提出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监管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开标评标工作。这些制度有力地规范了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多管齐下 打造全程监管网络
为了把政府采购打造成真正的"阳光采购",溧阳市针对政府采购的各环节进行防范和控制,力求打造全程政府采购监管网络。
溧阳市完善了制度体系,建立了集体决策制度、项目责任制度、采购文件复审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外部监督制度、结算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有效防止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该市还建立了动态监控机制,构建起包括内部监督、外部专业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涉及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
该市采购中心全面强化内部管理,按照《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行为规范》、《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内部控制制度》等要求,履行工作职责。该市加强了技术防控,在开标室安装了电子监控设备,对开标过程进行全程录像,为有关证据采集提供了技术支持。该市还邀请纪委、审计局、财政局等监督部门的人员和采购单位代表等全程参与开标过程,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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