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科院 夯实基础工作获佳绩
近日,利用黑龙江省财政厅召开省级预算管理培训班的契机,记者现场采访了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黑龙江省农科院")财务处副处长王大强。
据王大强介绍,黑龙江省农科院始建于1956年8月,隶属于黑龙江省政府。历经50余年的建设和发展,目前,全院直属30个分院,已成为在全省规模最大、在全国和国际上均有重要影响力的综合类农业科研机构。
2000年,黑龙江省农科院便开始在系统内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该院一直重宣传、强监管,促规范,努力提供优质服务,经过10多年的实践,通过政府采购的无论是科研仪器还是机械设备,都得到了科研人员的广泛认可。在该院获得的众多科研成果和荣誉中,除了全体科研人员的辛勤耕耘之外,也离不开政府采购的鼎力支持。
重宣传 让依法采购深入人心
在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过程中,黑龙江省农科院财务工作人员发现,由于了解不够,部分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存在一些错误认识。例如,有的认为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后,各支出单位就丧失了采购的主体地位;有的认为政府采购影响部门的既得利益,从而产生了抵触情绪;有的认为实行政府采购由于自身不足存在周期长、效率低现象,影响工作进度……这些错误认识都不利于政府采购工作的全面、深入推进。
针对上述问题,王大强说,他们采取了很多措施和方法,首先就是加大对政府采购的宣传力度,让相关单位和部门真正了解什么是政府采购,为什么要实施政府采购,怎样实施政府采购,从而树立起依法采购、阳光采购、规范采购的自觉意识,扫清支出单位的认识误区。
究竟如何开展宣传,才能达到良好目标呢?黑龙江省农科院不仅举办政府采购培训班宣讲法规政策、讲授操作程序,还邀请省政府采购部门的领导与院属各单位负责人进行座谈,对各单位关心的问题现场答疑解惑,而且对各单位确属紧急的采购项目开通绿色通道。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黑龙江省农科院党政领导对政府采购工作高度重视,将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和源头防治腐败结合起来,在院内各种场合进行宣讲;同时带头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有力地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经过不懈的努力,政府采购在黑龙江省农科院日渐深入人心,为实行阳光采购、防治腐败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找准定位 努力提供优质服务
黑龙江省农科院负责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深知,该院的政府采购工作就是为农业科研事业发展服务的,政府采购不是权力,而是为单位和职工服务的职责。因而,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他们坚持一方面改变重监管、轻服务的作风,另一方面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始终坚持为科研一线服务,想科研人员所想、急科研人员所急,努力为科研事业健康发展贡献自身力量。
王大强告诉记者,近些年,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对农业科研经费的投入,需要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数量巨大。由于缺乏采购经验,科研人员不知道如何才能花最少的钱买到质优的设备。
为此,黑龙江省农科院财务人员积极与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沟通,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各种方式,及时顺利完成了各种类型的采购任务,先后组织科研仪器设备、农业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及服务、基建工程等六大类500多个项目采购,采购各类仪器设备1146台套,采购规模达3379万多元,节约财政资金406万元,节支率达10.72%。采购的货物无论在性能、质量还是价格上都得到了科研人员的认可,为农业科研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大胆放权 发挥基层主观能动性
据了解,黑龙江省农科院有30个下属二级单位,这些单位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布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黑河、绥化等各个生态区。
在试行政府采购初期,所有二级单位比较重要的采购项目,都由黑龙江省农科院组织实施,省农科院政府采购工作量很大不说,采购时间长、效率低,采购到的货物往往又不能完全满足基层单位的要求,未达到理想的采购效果,并且因为下属单位失去了采购主导权,对政府采购工作抵触情绪也比较大,这对全省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较为不利。
"近年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黑龙江省财政厅确定驻哈埠外省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实行属地化管理,我们也将采购权限放手基层,发挥基层主观能动性,充分调动了基层单位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王大强说,各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不懂到熟悉、从抵触到积极履行,各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人、经办人都成了行家里手,大大提高了采购效率,采购的货物也最大限度满足了科研人员的需求,政府采购工作得以全面落实并取得了良好效果,为黑龙江省农业科研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物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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