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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心规范操作 连续八年考核获优

作者:通讯员 马艳红 发布于:2013-06-08 09:3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2013年5月16日,成都市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对原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成都中心")2012年度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现场考核。在成都中心自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基础上,考核小组进行了现场提问、检查和考核。

  考核小组认为,成都中心在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方面非常严格,内部管理到位,工作流程科学合理,取得了优异成绩。5月28日,成都市财政局作出考核结论:成都中心2012年度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章制度情况综合得分91.16分,按照有关规定,考核等次为优秀。这是成都中心自2005年接受考核以来连续第八年获得优秀等次。

  据了解,对政府采购中心年度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考核,是成都市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每年的"必修课"。

  本次考核由成都市财政局牵头,该市监察局、审计局、法制办、经信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组成考核小组,采取成都中心自我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考核小组检查评定相结合的方式,采用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内容包括2012年度执行《政府采购法》、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执行情况,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等10个方面。

  本次考核还引入了社会专业审计机构作为第三方,独立对2012年度所有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档案进行逐一审计。第三方审计机构经详细审计后认为,成都中心在规范采购程序、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信息公开、节支率等方面取得了显着成绩,审计考评评定为优秀。

  考核期间,成都市财政局还就成都中心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等情况向采购人和供应商发出满意度调查问卷,回收结果显示满意度达99.83%。

  据统计,2012年,成都中心实际完成采购额15.57亿元,节约财政资金1.37亿元,与2003年相比增长了10倍。在完成正常采购业务工作的同时,成都中心重点抓好了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建设工作,形成了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重程序规范的良好工作局面。

  另外,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按照科学化管理和有利于工作推进的原则,成都中心重新修订和出台了《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业务工作分段负责制度》、《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开标评标现场管理规定》等6项制度规定,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使内部分工更加明确、合理,做到既分工协作又相互监控,确保了全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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