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调高社会救助标准
市民政局昨日公示调标方案并向市民征求意见
(记者谭秋明 通讯员文燕媚) 昨日,广州市民政局在其公众网及微博@广州民政同步发布《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表示,拟于2013年4月1日起,提高广州市低保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孤儿养育标准和政府集中供养人员供养标准。而征求意见时间则从昨日起到3月12日截止。
方案表示,城镇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城镇低保“三无人员”供养标准都有不同幅度的提升。其中,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低保标准升幅最大,从420元提高到500元,提高幅度为19.05%。
城镇低保标准:全市城镇低保标准从530元提高到585元,提高10.38%。
农村低保标准:番禺区、萝岗区、南沙区从530元提高到585元,提高10.38%;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从420元提高到500元,提高幅度为19.05%。农村平均低保标准536.43元,平均提高14.83%。
城镇低保“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城镇低保人员中“三无人员”的低保救济金,按低保标准1.3倍计算,从689元提高到760元。
低收入家庭最高提120元
方案表明,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同步提高。其中,白云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的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提幅最大,从630元提高到750元。
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全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从800元提高到880元。
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番禺区、萝岗区、南沙区从800元提高到880元;白云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从630元提高到750元。
方案显示,参照本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平均增幅12.6%计算, 广州市孤儿养育标准拟从每人每月1180元提高到1330元。
此外,政府供养人员供养标准也有所提升,广州市政府供养人员供养标准拟从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10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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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时间:2013年2月27日至3月12日。
建议和意见提交途径:
(一)邮寄:广州市西湖路99号,广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邮政编码:510030)。
(二)电话:83178750。
(三)电子邮件:mzdbch@163.com。
建议市民提交意见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联系。
(原标题:广州拟调高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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