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抽查干部报告个人事项
早报记者 臧鸣
早报记者昨日获悉,本市就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制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定》,且将此印发给本市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规定包括坚持开拓创新,不断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加强学习调研,不断提高执政为民水平;完善决策机制,不断改进科学民主决策;坚持规范有序,不断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依法接受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持艰苦奋斗,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等六大方面,具体规定共20条。
规定要求,主动适应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管理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为先、管理为重,着力提高城市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完善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衣食住行安全。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坚持市政府领导每周四下基层调研制度
规定明确,领导干部要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真实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多为群众排忧解难。坚持市政府领导每周四下基层调研制度。专题调研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年度工作中的重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充分听取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社情民意调研要深入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或通过参与信访接待等形式,面对面听取基层干部意见和群众呼声,掌握第一手材料。对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又有条件解决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可采取现场办公的方式当场解决,或要求有关部门限时解决。
切实减少文件简报
面向群众的文件要让群众愿意看看得懂
切实减少文件简报,严格规范行文。发文要言之有物,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已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得层层转发。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工作,不再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批转或转发文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和请示问题,均应以公文形式正式上报,各类简报一律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简报应从严控制,并主要反映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设想。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得报送市政府。未经市政府批准,各部门、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区县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不得要求区县政府报文。发文要坚持讲短话、讲实话、讲新话,尽可能控制篇幅。面向群众的文件,要让群众愿意看、看得懂,对政策性较强的文件,要及时通过适当形式进行解读。
大力精简各类会议
全市性大会时间一般不超过1.5小时
规定指出,大力精简各类会议,切实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市政府每年召开1至2次全体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市政府工作会议,一般每周召开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副市长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严格控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大会数量,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对主题重复、内容相同或接近的会议,一律合并召开。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大会一般每年不超过1次。凡属部门和议事协调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对市政府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不再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提倡开小会、开短会、开解决实际问题的会。全市性大会时间一般不超过1.5小时。凡需传达和部署到基层的工作,应尽量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
主动接受监督
主动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做到“四个透明”
规定明确,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事项和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市政府要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主动与市政协进行沟通协商。对各阶段的工作部署,市政府要及时向市人大和市政协通报,并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市政府领导要带头办理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
规定还要求,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切实保障公共资金的透明运行、公共资源的透明配置、公共权力的透明行使、公共服务的透明供给。凡面向社会的决策事项、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审批程序、办事标准等,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资源的深度利用和跨部门应用,优化政府工作流程,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重视办好政务微博。
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不搞特权
规定明确,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各级政府部门要严格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压缩一般性开支。对公务购车、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用、因公出国(境)经费等支出,继续实现零增长。各项行政活动安排坚持一切从简原则,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严格遵守“轻车简从”要求。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借开会、调研、考察、检查、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
规定指出,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不搞特权。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禁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规定。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规定还指出,坚持从严治政,加强督促检查。各级领导干部要通过民主生活会,对制度规定执行情况进行自评、互评。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严肃查处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对公务用车等群众关切事项的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公务车辆等情况要及时通报。
(原标题:上海将抽查干部报告个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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