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拟实现政府采购评审过程电子化
从3月1日起,《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川财采〔2012〕54号)正式实施,《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工作规程(暂行)》(川财采〔2006〕23号)同时废止。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将得到更为严格的规范。
据悉,立足规范评审行为、提高评审质量、保障公平公正的需要,《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8章47条,包括"总则;评审委员会组建;评审委员会职责、权利、义务和工作纪律;评审程序;评审现场管理;质疑投诉评审复议;违规情形处理;附则",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作出了系统而细致的规定。
该工作规程要求,采购执行机构应当实现评审过程电子化、透明化、物理分离和电子监控存档。评审过程透明化是指评审过程不秘密进行,实现供应商及其他人员能够通过单向透明隔音介质,在不知晓评审情况和评审结果的情况下进行监督;评审过程物理分离是指评审现场各区域要进行有效的物理隔离,评审过程中要在相对集中的前提下对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有效的物理隔离;评审过程电子监控存档则是指评审过程应当进行声像俱全的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据介绍,2012年四川省财政厅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电子化政府采购培训,内容涵盖评审专家库系统及相关政策介绍。《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的出台,体现了该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与电子化成果的结合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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