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方案出台
作者:安徽 发布于:2013-03-01 12:47:00 来源:安徽日报
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近期将正式启动。根据日前出台的《安徽省新农合大病保险统筹补偿指导方案》,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确定为1万到2万元,按照分段补偿的原则,参合农民费用补偿比例最高可达80%。
根据《方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万至2万元,即参合农民在新农合报销后,除去新农合门槛费,自付费用达此标准,即可以使用大病保险。同时,还将根据具体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低保、五保等困难群众的起付线根据各地资金情况可以适当降低。进入大病“门槛”后,患者住院费用越高,报销比例就越高。
《方案》确定,新农合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补偿,费用从0至15万元以上共分为5段,其中,最低段2万元以内,省内医疗机构可报40%,省外医疗机构可报销35%;最高段为15万元以上,省内医疗机构可报销80%,省外医疗机构可报销75%。大病患者单次住院达到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可以在医疗机构办理大病保险即时结报;参合年度单次住院或者多次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累计达到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可以在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或者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办理大病保险结报。
根据《方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万至2万元,即参合农民在新农合报销后,除去新农合门槛费,自付费用达此标准,即可以使用大病保险。同时,还将根据具体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低保、五保等困难群众的起付线根据各地资金情况可以适当降低。进入大病“门槛”后,患者住院费用越高,报销比例就越高。
《方案》确定,新农合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补偿,费用从0至15万元以上共分为5段,其中,最低段2万元以内,省内医疗机构可报40%,省外医疗机构可报销35%;最高段为15万元以上,省内医疗机构可报销80%,省外医疗机构可报销75%。大病患者单次住院达到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可以在医疗机构办理大病保险即时结报;参合年度单次住院或者多次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累计达到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可以在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或者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办理大病保险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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