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五项措施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3-04 16:28:00 来源:陕西日报
陕西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意见》,从五个方面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稳步推进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改革。各部门要提前一年编制专项资金预算,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再安排新的专项支出。
——全面实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财政部门要做好与本级部门“项目库”的对接工作,建立本级财政“项目库”对按程序审核、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省级财政“项目库”,依此编制省级专项资金预算。
——切实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清理整合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规范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做好专项资金的归并整合工作,要优先保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政策和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资金需要,重点用于教育、文化、公共卫生、社会保障、“三农”等民生支出。
——进一步明确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责任,各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项目筛选、“项目库”建设、预算编制和执行、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等方面,加强沟通,密切协调,跟踪专项资金使用的每一个环节,对项目实施进行动态监控。
——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规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记者 杨华)
——稳步推进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改革。各部门要提前一年编制专项资金预算,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再安排新的专项支出。
——全面实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财政部门要做好与本级部门“项目库”的对接工作,建立本级财政“项目库”对按程序审核、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省级财政“项目库”,依此编制省级专项资金预算。
——切实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清理整合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规范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做好专项资金的归并整合工作,要优先保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政策和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资金需要,重点用于教育、文化、公共卫生、社会保障、“三农”等民生支出。
——进一步明确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责任,各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项目筛选、“项目库”建设、预算编制和执行、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等方面,加强沟通,密切协调,跟踪专项资金使用的每一个环节,对项目实施进行动态监控。
——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规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记者 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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