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部门预算
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概况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省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工商部门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全省设11个市局,89个县级局,29个分局,工商所625个。核定编制15472名(其中行政编制2211名,工商所专项编制12963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92名,纪检编制6名),实有在职人员14171人。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本省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和政策。
2、负责各类企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组织实施食品流通许可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负责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依法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组织实施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中国驰名商标,加强省著名商标的组织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11、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2、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3、对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开展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4、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局属浙江省广播电视大学工商学院、局属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局属浙江省企业档案管理中心。
二、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收入预算16636.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4978.69万元,占90.04%;专户资金666.83万元,占4.01%;事业单位经营收入556.02万元,占3.34%;其他收入118.50万元,占0.71%;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6.3万元,占0.1%;上年结转300万元,占1.8%;。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支出预算16636.34万元。
1、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449.82万元,教育支出78.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4.3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5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0.4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766.1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676.24万元,项目支出10765.37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35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3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13878.2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单位基础设施修缮及设备购置,各类企业注册登记和年检,商标注册和评审,个体和私营经济经营行为监管和服务发展,企业注册、年检、吊销等各类公告,广告监督管理,市场规范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检测和食品安全监管,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走私贩私和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开展直销管理,查处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受理和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受理和处理“12315”申诉举报,举办“315”维权宣传教育活动,网络经济监管,信息化建设,企业档案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违法广告监测,国家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区域性广告产业教育研究中心和国家广告产业园区信息交流中心等三个中心的建设等各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634.38万元,用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148.6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项)67.39万元,事业单位医疗(项)81.21万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317.42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项)280.98万元,购房补贴(项)36.44万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等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专户资金:指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我局专户资金收入主要是浙江省广播电视大学工商学院教育收费。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我局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主要是浙江省广播电视大学工商学院培训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我局其他收入主要是上级部门拨付的各种款项。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 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反映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单位基础设施修缮改造建设及设备购置,各类企业注册登记和年检,商标注册和评审,各类公告、广告监督管理,市场规范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测,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走私贩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管理、反对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受理“12315”案件,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建立“12315”投诉中心,举办“12315”宣传教育活动,信息化建设,企业档案管理,广告监测,消费者权益维护,国家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等三大中心建设等各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用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10、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支出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等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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