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度部门预算
一、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发展规划体系;负责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审核、调整、评估等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审批区域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区域规划与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负责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
2、负责全省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研究提出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推进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组织编制国土整治、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组织欠发达地区的相关挂钩帮扶工作;提出省重点工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与管理;牵头负责央企对接工作;承担“长三角”地区合作工作。
3、负责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分析全省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分析和汇总财政、金融、价格运行情况,指导协调全省价格工作,参与制定财政、价格和土地政策,研究提出全省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编制全省企业债券的发行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审批和监管工作;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4、研究提出全省产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拟订全省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指导和协调服务业发展;负责安排服务业建设项目,并组织对服务业发展工作进行考核;研究指导全省市场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和总体布局;负责全省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粮食等重要商品、物资储备的计划管理。
5、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我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研究制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制订投资、规划、计划、价格、铁路、电力等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协调推进开放体制建设。
6、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权限负责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提出省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协调引导其他投资资金的投向;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项目,以及省级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管理;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储备、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加强和改进对各类民间投资的宏观调控,牵头建立主体功能区规划空间管制原则、资源合理利用、行业准入标准等;根据分工,负责使用国内、国外资金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和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及政策协调工作。
7、负责全省基本建设、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编制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省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管理;负责工程咨询评估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负责核准、审批和上报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重大境外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和用汇项目;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对外资转让项目的核准和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工作。
9、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省社会发展年度评估和形势分析;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民政等各项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等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订;负责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10、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及政策建议;提出农村、农业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全省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定期编制农业资源评价报告,组织有关专业部门进行可持续发展影响论证工作;编制全省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协调、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有关生态环境保障制度的实施;参与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11、负责拟订重大基础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发展规划,负责铁路规划、建设和综合管理,以及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平衡工作;审定、审核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产业政策和能源体制改革建议,核准上报重大能源项目;负责安排重大工业、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负责全省稀土开发应用工作;负责全省各类园区(开发区)、重大产业基地的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
12、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归口管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定和实施省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低碳经济发展;组织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协调工作。
13、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全省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制定全省招投标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并组织制订相关综合性政策。
14、负责全省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拟定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方案编制、专业保障队伍组建、物资筹措、战备储备点建设等工作,审批、审核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和保障基地,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15、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省发展改革委部门预算包括以下9户: 委本级预算;委管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规划研究院计2户预算;委属单位省经济信息中心、省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所、省发展改革委培训中心、省发展和改革研究所、省招标投标办公室、省信用中心计6户预算。
二、浙江省发展改革委201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3年收入预算16,373.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621.60万元,占70.98%;专户资金459.07万元,占2.80%;事业收入4,248.21万元,占25.95%;其他收入45万元,占0.27%。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3年支出预算16,373.8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14,418.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110.30万元、医疗卫生339.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5.1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6,819.8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782.04万元,项目支出5,772.0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3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支出9,779.62万元,主要用于委本级、委管委属单位履行职责、开展业务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务(款)支出1,110.3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事务(款)支出315.7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85.54万元、事业单位医疗230.25万元。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事务(款)支出415.8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355.26万元、发放购房补贴60.63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专户资金:指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和改革事务(款)支出:指发展与改革事务方面的支出,包括委机关、省能源局、省发展规划研究院以及委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战略规划与实施,省域经济调控,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以及其它发展与改革事务方面的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离退休(款)支出: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其中: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支出:指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分别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照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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