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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厅2013年部门预算

作者:浙江 发布于:2013-03-07 13:38:00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文化厅2013年部门预算

  一、 浙江省文化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和起草文化艺术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2.研究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3.指导、管理全省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美术、书法、摄影等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指导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

  4.推进全省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拟订全省文化事业基本建设规划,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5.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规章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6.指导、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综合文化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

  7.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

  8.研究拟订全省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9.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10.研究拟订全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11.研究拟订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

  12.研究拟订全省对外文化交流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按规定申报和组织实施全省对外文化交流计划和项目,推进对外文化产业发展与合作。

  13.指导文化行业协会、文化类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

  14.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浙江省文化厅部门预算包括:厅本级预算、厅属浙江省文物局、浙江省文物监察总队、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浙江省文化馆、浙江省文物审核鉴定办公室、中国丝绸博物馆、浙江图书馆、浙江省博物馆、浙江自然博物馆、浙江美术馆、浙江省文化艺术研究院、浙江省文化信息中心、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浙江交响乐团、浙江小百花越剧院、浙江京昆艺术中心等18家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和厅属浙江歌舞剧院有限公司、浙江话剧团有限公司、浙江曲艺杂技总团有限公司等3个改制院团预算。

  二、浙江省文化厅201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浙江省文化厅2013年收入预算126,436.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1,413.62万元,占88.12%;专户资金4,958.07万元,占3.92%;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5,168万元,占4.09%;事业单位经营收入70万元,占0.05%;其他收入1,014万元,占0.8%;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09万元,占0.09%;上年结转收入3,704万元,占2.93%。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浙江省文化厅2013年支出预算126,173.6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教育支出13,124.7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7,971.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7.9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440.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29.61万元,其他支出1,12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7,887.8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463.6万元,项目支出89,752.24万元,经营支出7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3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9,333.27万元,主要用于学院在职、离退休人员支出和日常运转、学生培养、教学设备购置、校舍维修等支出。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34,419.49万元,主要用于厅本级、图书馆、美术馆、省属艺术表演团体以及其他文化事业单位人员支出及日常运转,文化设施建设与修缮,艺术创作与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及向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11,881.67万元,主要用于省文物局、博物馆、文物考古所及其他文物事业单位人员支出及日常运转,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征集和展览展示等方面的支出。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事业建设费安排的支出(款)2,275万元,主要用于举办重大文艺活动、群众性活动及艺术投资等方面支出。

  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48,860万元,主要用于浙江音乐学院(筹) 建设等方面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781.3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6.64万元,主要用于厅本级、省文物局等行政、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支出。

  7.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7.16万元、事业单位医疗(项)1,396.9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301.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39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0.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款)1,100万元,主要用于全省抢救性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考古研究等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专户资金:指教育收费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指反映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教育等支出。

  9.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指反映用于公用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及文化艺术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指反映用于文物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事业建设费安排的支出(款):指反映用文化事业建设费安排的支出。

  1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指反映其他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5.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9.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款):指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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