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厅2013年部门预算
一、浙江省商务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我省相关的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2.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负责拟订经济对外开放战略和开拓国内市场发展战略,协调经济对外开放布局;拟订并实施全省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
3.负责按规定承担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各类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推进流通标准化、信息化。
4.负责推动内外贸融合,推进国内外市场的开拓,促进市场信息平台和营销网络建设。
5.负责全省流通产业促进体系建设,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现代会展、电子商务等流通方式发展;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业,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发展;负责制定全省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成品油经营许可以及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推广使用甲醇汽油等替代燃油;推进水泥散装化;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6.负责商品市场的规划引导及提升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进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的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
8.负责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按规定承担商务领域行政综合执法,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酒类流通,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相关工作;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9.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省出口品牌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在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和国际货代企业的备案登记,审核、管理国(境)外非企业经营组织常驻本省代表机构;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和许可证;参与大通关建设和对外经贸便利化工作。
10.指导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负责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规范机电产品出口秩序;指导国家和省级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活动;按权限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和两用物项的进出口许可。
11.指导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和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指导国际服务外包工作,推动国际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推进技术进出口、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
12.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推动产业调整和技术升级;指导和组织对外招商工作,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牵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13.负责全省国家级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牵头审核报批国家级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的设立、升级和区域调整;负责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和考核工作;监测分析开发区运行情况;参与研究制定全省开发区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
14.促进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依法核准在境外投资企业(机构)的设立,负责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承担外派劳务和本省公民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15.负责综合协调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的应诉应对及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有关产业安全方面工作;负责国际贸易壁垒的应对和对外贸易的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反垄断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贸易政策交流与合作。
16.推进我省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合作,促进经贸联系;按照授权,组织、承办或审批因公出国(境)人员及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等相关事宜;牵头组织赴国(境)外重大经贸交流活动;联系境外浙江商会。
17.指导全省工商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和分析,推进企业间电子商务交易、网络零售、团购、电子商务服务业等业态发展;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培育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和平台,扶持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承担省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8.负责协调检验检疫、海关、质量技术监督、银行、外汇、贸促会、出口信用保险、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指导国内贸易和对外经贸中介机构及相关社会团体工作。
19.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省商务厅部门预算包括:厅本级预算和厅属4家事业单位预算(还有2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未列入部门预算范围)。厅属4家事业单位分别是: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省商务研究院、省对外贸易服务中心和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二、省商务厅201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省商务厅2013年收入预算9932.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913.78万元,占99.8%;上年结转收入19.02万元,占0.2%。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省商务厅2013年支出预算9913.78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9.0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5191.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033.85万元、医疗卫生93.18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36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3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5.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987.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38.5万元,项目支出6188.1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3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5191.6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以及对外贸易、招商引资、国际经济合作、国内贸易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00.44万元,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933.41万元,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等。
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支出(款)行政单位医疗(项)61.78万元,用于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等有关支出;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支出(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1.40万元,用于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等有关支出。
4.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款)360万元,用于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5.商务服务业等事务(类)涉外发展服务支出(款)3000万元,用于全省性的重大商贸活动项目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7万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8.10万元,用于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可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指政府提供商务事务服务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政府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政府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支出(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政府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支出(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政府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8.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款):指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
9.商务服务业等事务(类)涉外发展服务支出(款):指对从事外贸业务单位、外商投资单位、从事对外经济合作单位和境外单位的资助。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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