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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代理机构考评将进一步制度化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3-11 09:5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为使即将颁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更为完善,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辽宁采购处")日前开展了面向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征求意见的工作。按照要求,目前各代理机构已将纸质修改意见加盖公章报送辽宁采购处,辽宁采购处将根据各代理机构所提意见,依照相关程序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随后颁布实施办法。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对该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各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的工作质量、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辽宁采购处近期起草了《辽宁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共分总则、管理职责、评价程序和方法、评定标准和等级设置、考核结果及应用、附则共计6个部分33条,涉及重要概念界定、适用对象、遵循原则、考评工作全省统一管理、财政部门职责等重要内容,并对考评方法、具体程序、异议处理、自评、处罚情形、考核等级等各个工作环节进行了细化规定。(辽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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