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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代理机构迎来开年“大考”

作者:黎娴 发布于:2013-03-15 09:3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湖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2012年度政府采购中心业绩考核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加强对全省各级政府采购中心和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提高采购质量与效率,规范采购行为。据此,湖北全省各级政府采购中心和社会代理机构迎来2013年开年"大考"。

  通知规定,本次业绩考核的对象为全省各级政府采购中心、2013年资格证书将到期拟办理资格延续的社会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对象为全省各级社会代理机构,具体包括财政部认定的甲级代理机构和外地在湖北省备案的代理机构。

  业绩考核包括:《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八项考核内容;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八项内容。

  专项检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全省各社会代理机构应参照通知中要求的业绩考核内容,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并填写2012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情况汇总表;二是湖北省财政厅将根据代理机构书面自查报告,安排抽查一定比例的代理机构,就四项内容进行专项检查,包括"执业资格符合性方面是否满足财政部令第61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要求"、"被检查单位营业场所、开评标场所、专职人员等执业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此次业绩考绩工作采取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式,从2013年2月开始到2013年3月底结束,具体分为自查、书面审查、抽取一定比例项目档案核查、书面征求部分当事人意见、汇总沟通及报告、整改提高六个阶段。目前自查工作已经结束,整体进入业绩考核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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