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本级近七成协议供货项目引入电子反拍
原标题:广东电子化抑制价高见成效
近日,针对部分媒体曝出的"八成政府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等问题,记者深入采访了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以下简称"广东省采购处")在协议供货过程中的具体管理方法。
"无论是相关部门还是一些媒体,提及政府采购相关问题,应有充分的依据和翔实的数据作支撑,确保信息准确、客观。这既是对社会公众负责,也是对我们政府采购从业者负责。"广东省采购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负责卫生、工商、社保等预算单位协议供货采购计划审核工作的广东省采购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广东省很早就开始实行协议供货制度,到了2008年广东省本级及多个地市,借助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开始实行网上议价和电子反拍,上述做法的实行,极大提高了采购单位财政资金的使用率,节支成效明显:"卫生系统和教育系统由于采购量较大,通常都采用电子反拍或网上议价,这样可以节省很多资金,将钱花在刀刃上。"
牢筑制度防线促阳光操作
广东省通过何种方式监管协议供货确保阳光操作?该负责人认为,无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事物健康有序地发展都离不开一套严密的制度设计。广东省首先从制度层面明确规范了采购单位协议供货的操作行为,通过牢筑制度防线,促使监管常态化,达到阳光操作的目标。"虽然省本级协议供货采购规模占我省本级政府采购规模比重较小,但丝毫不影响我省将协议供货工作做好的决心。" 广东省采购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2010年3月1日,作为全国率先出台的首部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正式颁布实施,在第三章第五节"简易采购程序"中,就明确对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的义务、采购单位应采用的采购方式等做出规定,各方权责明晰、分工明确。
例如,第五十二条规定,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其实际供货价格,在同一地区低于同期其他任何同一品牌、型号货物的非政府采购价格。
第五十三条规定,采购人如果觉得中标供应商的报价高于市场均价,可通过网上议价与中标供应商就价格优惠再次进行谈判、询价,或通过网上竞价,在不限于原中标供应商资格名单的范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前提是,成交价格必须低于原中标供应商的报价。
不仅如此,广东省每次在协议供货公开招标结果公布之后,都会下发通知,加以规范。如2013年新近发布的《关于2013~2014年度省直单位办公设备及用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2013〕1号)及《关于2013~2014年度省直单位公务车辆维修与保险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2013〕2号)管理办法等。
上述办法对采购单位实施协议采购的采购方式、限额标准、每季度实施协议采购的次数、采购单位及协议供货商的权利和义务都作了明确规定。
电子反拍三轮报价促节支
就2012年广东省本级协议采购品目范围而言,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2年,广东省纳入协议供货采购品目的有公务车辆、印刷服务、办公设备及用品三大类共31个品目。各品目协议供货商均由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上述品目,采购单位单次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都可实行协议供货。据统计,2012年,广东省本级公务车辆协议采购金额为1.215亿元,印刷服务协议采购金额为0.2872亿元,办公设备及用品协议采购金额为2.8469亿元。
除公务车辆维修和公务车辆保险外,以上品目,采购单位都必须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实施电子化采购。在实施协议供货电子采购过程中,采购单位如果对协议供货商的供货价格及议价的价格都不满意,就可进行电子反拍,但反拍后的价格必须低于协议供货价。
运用电子反拍实施采购的好处在于,只要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能参与报价,而不仅限于协议供货商,三轮报价下来,报价高的供应商必然会被淘汰出局,采购单位的成交价格自然要比原先协议供货价格低得多,因而采购单位大都选择电子反拍实施采购。目前,广东省本级近70%的协议采购采用该方式。
不仅如此,从2013年起,在协议供货实施过程中,广东省采购处规定,同一协议供货品目的采购,采购单位一个季度内不能超过2次。如果超出2次,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季度申报采购计划时将无法申报,系统会自动将采购计划屏蔽。"以前是季度内不超过3次采购同一品目的商品,目的就是规范协议供货采购行为,严防采购单位将政府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该工作人员补充道。
多因素致协议供货"价高"
广东省除公务车维修及保险品目以外,其余协议供货品目均已实现在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中实施采购。该负责人表示,目前,除深圳市以外的20个地级市已全部纳入广东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监管,并且实现了协议供货商品信息资源、协议供货商品行情资源全省信息共享。在协议采购活动中,广东省采购处尚未收到采购单位对协议供货价格过高的投诉案例。
但在实际采购活动中,部分协议供货项目的确也存在价高现象,该负责人认为,这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环节存在一定随意性、协议供货价格与市场价格信息不对称、厂商提供定制特供商品以及协议供货成本差异等几方面因素不无关系。
以IT类产品为例,其市场价格波动频率较快,协议供货价格的更新速度往往跟不上市场价格的变化速度。而实施协议供货的商品类型众多,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很难对所有协议商品的价格进行实时市场跟踪调查,价格监控存在一定难度。
另外,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求参与协议供货的供应商必须具备固定营业场所、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基金等条件,这与淘宝、京东商城、当当网等网上商城的商家无可比性。记者随机采访了一家淘宝网商家,该店主表示,网上商城对商家的筛选制度的确没有开实体店那么严格。
同时,网购的税收制度尚未建立,也不受工商部门监管,因此以网上商城的价格作为市场价,与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格进行比对并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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