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台推行诚信保证金制度
作者:梅爱民 发布于:2013-03-22 09:5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针对供应商参加招投标活动的一些不诚信行为,江苏省东台市招投标中心研究决定,在招标文件格式文本中增加交纳诚信保证金条款,明确规定供应商如果参加投标,必须提前将诚信保证金打到指定账户并确保到账,否则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该中心可以拒绝其投标。如果发现供应商有不诚信行为,则不予退还诚信保证金。
近来,东台市一些招投标活动中不时会出现"陪标"现象。不诚信供应商选择在截止时间前出手,只要有其他供应商投标,他们就放弃;如果没有供应商投标,则在截止时间前的一瞬间三家一起投标,使"围标"伎俩得逞。诚信保证金制度可以有效缓解这一问题。
(梅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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