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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犁主动接受监督促规范

作者:通讯员 木拉提 发布于:2013-07-17 10:1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今年以来,在组织采购活动的过程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主动接受纪检、财政等部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确保了采购活动的规范、高效运行。

  采购文件是整个采购活动组织实施工作的灵魂,充分体现了采购单位的需求、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程序和对供应商的具体要求。该中心编制完成采购文件并经采购单位确认后,还会主动送财政局、纪检监察局等有关监督部门,由其对文件中的供应商资质条件、组织实施程序、配置和技术需求、评分方法及付款方式等是否具有倾向性、排他性进行全方位审核,并提出建议和意见,采购中心据此修改完善采购文件后向供应商发放。

  采购活动开始之前监督到位,保证了采购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和完整性,为下一步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采购活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组织采购的过程中,采购中心一是主动邀请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开标现场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采购活动按法定程序进行;二是由监督部门对采购人开标现场审核投标供应商资质情况进行复核,防止人情标现象的发生;三是为现场监督部门提供供应商投标文件,据此审核评委的评标情况,确保公平对待每一位投标供应商。

  对开标现场、程序和关键环节的有效监督,保证了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性,确保了业务代理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中心还会主动邀请监督部门参加项目验收,确保中标供应商按合同为采购单位提供中标产品或服务;对于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主动邀请监督部门参加审议活动,为依法、合理地答复质疑提供了保障。

  事后监督的加强,保护了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防止了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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