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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首次批量采购冬季供暖煤

作者:业宏伟 发布于:2013-04-15 12:5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采购中心合同监管处开展实地履约验收工作。

采购中心合同监管处开展实地履约验收工作。

  日前,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首次采取了多家采购单位合并进行的批量采购方式,对多家采购单位的冬季供暖煤进行政府采购,有效地形成采购规模并节约了财政资金。

  招标结束后,采购中心针对本次采购供暖煤批量大、中标供应商相对集中的特点,强化履约验收工作,确保供暖煤质量。

  2012年11月,冬季供暖伊始,采购中心合同监管处按照中心领导的要求,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供暖煤验收方案,进一步细化验收程序。第一步确定了由采购中心组织,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采购单位和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共同参与的联合验收方式;第二步确定了验收方案,采购中心在抽取煤样后,同时送交三家不同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分别出具检验报告进行对比,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公正。

  2012年12月,在采购中心合同处的组织下,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采购单位、质检机构等部门联合到达供暖煤使用现场,开展实地履约验收工作。监督质检机构对供暖煤进行抽检取样,委派专人将抽取煤样送交到不同的质检机构,并将样品打乱编号进行盲检,最终顺利完成了现场验收及煤炭取样工作。

  通过不同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采购中心对相关检测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了供暖煤部分主要指标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问题。采购中心同时组织召开了由中标供应商和相关领域专家参加的验收结果通报会。在通报会上,政府采购专家向中标供应商做了检测数据的说明,在详细的数据面前,中标供应商心服口服。

  针对在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采购中心根据供暖工作连续性的特点,迅速做出了要求中标供应商对采购单位进行补偿的处理决定,及时维护了采购单位的利益,严把了政府采购关,使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原则得到进一步体现。

  (业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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