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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事业单位员工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可解聘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4-24 10:24:00 来源:山西晚报
  4月22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5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其发放绩效工资、续聘、解聘、奖励、晋升、培训、调整岗位的主要依据,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以降聘、解除聘用合同。
  
  考核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
  
  除参照公务员法进行人事管理和转制为企业的工作人员,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将按该办法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所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新规中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重点是工作绩效。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水平、业务技术的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勤,主要考核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平时考核是基础
  
  根据新规定,各事业单位将围绕考核内容,分别制定符合岗位实际需要、明确具体的量化考核标准,考核一般采取百分制的办法。确实不能量化的,采取定性表述的方式。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
  
  平时考核由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重点考核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与出勤、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一般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一般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内进行。
  
  道德品质差可被定为不合格
  
  根据新规,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道德品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组织纪律性差,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省人社厅介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确定要与主管部门对单位整体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数的15%。对当年本单位获得省级(含)以上集体奖励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可提高到20%。
  
  另外,聘期考核的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聘期任务或者实现聘用合同规定的聘期目标,聘期考核确定为合格等次,否则,为不合格等次。
  
  晋升薪级工资也要看考核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表现相统一的方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其发放绩效工资、续聘、解聘、奖励、晋升、培训、调整岗位的主要依据。其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按照规定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将被诫勉谈话,限期进行改进,薪级工资不予晋升;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薪级工资不予晋升;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一年内不得参加较高等级岗位的竞聘;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以降聘、解除聘用合同,也可以调整其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再竞聘新的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被调整岗位的,对其聘用合同作相应变更,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
  
  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单位考核组织申请复核。申诉期间不影响原考核结果执行。
  
  几类特殊人员参加考核不定等次
  
  针对几类特殊人员的考核,此次新规也进行了明确。比如,对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考核,若是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若是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不满半年(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满半年 (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确定等次。
  
  另外,病假(因工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需要注意的是,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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