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采购中心细化工作人员评审现场职责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4-27 10:3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日前,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创新评审工作举措,制定了《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评审现场工作职责》(以下简称“工作职责”),旨在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规范、公平公正和高效廉洁。
首先,现场推举专家担任评审组长。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体的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工作职责明确提出,评审委员会由评标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审组长由评审委员会从评审专家中推举产生,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不再主持评标工作,中标结果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排序决定,并及时公开评审过程和结果,“弱化”采购中心权力,“强化”评审委员会权力,在评审环节上确保评审过程及结果的公开、公正。
其次,强化项目经办人在评审现场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职责。工作职责规定,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在评审现场的职责为组织专家评审,维护评审现场工作秩序,做好评审现场的沟通协调及服务监督等工作,将项目经办人的职能由原来的评标主持人,转变为现场组织和监督人员,有效解决了项目经办人在工作中存在的越位、缺位等现象,从转变职能定位中促进评审工作规范、高效地开展。
最后,加强对评审现场的行为监管。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要求,项目经办人具有对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违规行为的监督职责;对评审委员会给出的畸高(或畸低)差异较大的评分,有权要求评审委员会进行复核并说明原因;对评审现场出现的重大事项有向上级报告和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强化了对评审现场的行为监管,确保工作职责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首先,现场推举专家担任评审组长。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体的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工作职责明确提出,评审委员会由评标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审组长由评审委员会从评审专家中推举产生,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不再主持评标工作,中标结果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排序决定,并及时公开评审过程和结果,“弱化”采购中心权力,“强化”评审委员会权力,在评审环节上确保评审过程及结果的公开、公正。
其次,强化项目经办人在评审现场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职责。工作职责规定,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在评审现场的职责为组织专家评审,维护评审现场工作秩序,做好评审现场的沟通协调及服务监督等工作,将项目经办人的职能由原来的评标主持人,转变为现场组织和监督人员,有效解决了项目经办人在工作中存在的越位、缺位等现象,从转变职能定位中促进评审工作规范、高效地开展。
最后,加强对评审现场的行为监管。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要求,项目经办人具有对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违规行为的监督职责;对评审委员会给出的畸高(或畸低)差异较大的评分,有权要求评审委员会进行复核并说明原因;对评审现场出现的重大事项有向上级报告和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强化了对评审现场的行为监管,确保工作职责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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