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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获实效

作者:鲁欣 通讯员 牛震 发布于:2013-04-27 11:0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信息报讯(记者 鲁欣 通讯员 牛震)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山东省国税局)”结合该省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了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2012年全年共有3个项目(7家供应商)实施了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业务,合同金额1223.72万元,履约担保金额为46万元。
  
  “在政府采购领域引入信用担保是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积极举措,具有规范履约行为、扩大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等现实作用。经过积极推进,山东全省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收到了明显成效。”山东省国税局财务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了山东省国税局的具体做法。
  
  首先,及时制定试点方案。明确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允许确定的担保机构出具担保函,作为供应商交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一种方式,并在招标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明确财政部确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确定的山东省东西结合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和山东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全省国税系统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的担保机构;结合实际,确定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为全省国税系统信用担保试点的业务品种。
  
  同时,召开座谈会,积极进行宣传指导。邀请信用担保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座谈,让相关各方充分了解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相关政策和信息,明确信用担保函在政府采购中的作用,明确进行试点的担保业务品种及实施方法。该负责人表示,在今后的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中,山东省国税局将积极探索、完善信用担保机制,确保将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贯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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