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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实施政府采购惠及农户

作者:张斌伟 发布于:2013-04-27 11:1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 财政部在印发的《2013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中提出,要围绕财政支出保障重点,进一步落实源头治腐要求,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扩面增量工作。结合扩大国内需求、支持强农惠农富农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等财政政策的落实,积极开展农业水利、城市管网等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民生项目政府采购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13年,中央财政将安排对农民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支出1700.55亿元。其中,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为了支持春耕备耕,财政部在2012年就提前将2013年中央财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0亿元指标提前下达各地。
  
  政府采购如果和农机购置产生交集,毫无疑问,既可以扩大采购规模,又可以充分利用规模效益降低购机成本,为农户带来实惠。但目前全国只有少数地方在实施农机购置政府采购。开展这项工作存在哪些困难,已经破题的黑龙江省又有哪些经验可供借鉴呢?《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为此采访了业界专家和相关方面,并形成专题报道,以飨读者。

 

农机购置实施政府采购惠及农户


  
  财政资金实物化 应通过政采实现


  湖北省孝昌县陡山乡农民张焕东这几年很好地利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购买了一台中型拖拉机以及耕整、种植、植保、收获机械各一台(套),不仅方便了自己,还可以为全村大部分农户及邻村部分农户提供服务。目前,他的年收入与那些长年在外打工者相当。
  
  张焕东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还提出了一点遗憾:整个孝昌县像他一样购买收获机械的农民朋友有很多,但由于大家购机时间不一,也没有牵头人和代理商砍价,价格并没有降下来。
  
  记者由此想到,2012年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就实施了农机购置项目采购,不仅有效降低了购机价格,让农民朋友得到实惠,还扩大了选择范围,让农民朋友有了更大的自主权。然而,黑龙江只是个案,政府采购全面介入农机购置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政策推行近十年 措施不断完善
  
  农机购置补贴是指国家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一定补贴。中央财政从2004年开始设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
  
  在财政部网站搜索“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有65页,每页20条。最近发生的新闻有:山东省财政厅全面启动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2.1亿元,预计全省将有近20万农户直接受益,带动农民购机投入约40亿元;江苏省财政厅下达2013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95亿元,支持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
  
  在政策制定方面,财政部、农业部于2005年出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明确规定购机者购机时应向供货方提交购机补贴协议,并按扣除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款交款提货,供货方出具购机发票。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购机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供货方凭补贴协议和发票存根定期向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结算申请。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出具结算确认清单,并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结算申请。
  
  此后,财政部和农业部每年都会印发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就有关事项进行明确。其中,《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就总体要求、实施范围及规模、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工作措施、申报程序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
  
  部分使用财政资金 政采理应介入
  
  农机购置的主体是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资金来源包括自筹资金和财政补贴两部分。
  
  众所周知,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两相比较,政府采购是否可以介入农机购置呢?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法律顾问沈德能律师认为,从法理和概念的角度看,农机购置显然不完全属于政府采购,但这并不等于政府采购不能介入农机购置。财政部门、农机管理部门确定了补贴范围、标准和种类后,在统计、确认补贴对象的过程中,可以同步统计采购需求,比如某县合计要购置200台中型拖拉机,农户自己分散购买,价格方面很难有优惠。如果以农机管理部门的名义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招标,规模效益产生的价格优势将会非常明显。从这一点上看,政府采购介入农机购置,不仅能使农户得到实惠,还能扩大政府采购的影响力,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政府采购。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法律顾问张雷锋律师认为,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政府采购介入农机购置的益处显而易见。“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操作机构、农机管理部门应该注意的是,在组织招标时要扩大入围品牌范围,不能违背农户意愿,指定品牌和机型。”张雷锋说。
  
  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宋宝泉表示,农机购置补贴由财政部门和农机管理部门主导,虽然是部分使用财政资金,但财政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对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果进行监管。从广义的角度看,任何财政性资金由货币化向实物化转变,都应该通过政府采购实现。
  
  政采介入农机购置 实现多方共赢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农机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补贴专项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编制实施方案、制定补贴机具目录和组织开展购机申请、审核、登记、公示等。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政府采购介入农机购置,购买环节将变得更为集中,便于后续管理。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还规定,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落实补贴资金预算,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对资金的分配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等。以上文提到的某县购置200台中型拖拉机为例,假如市场价为5000元/台,财政给予20%的补贴,即每台补贴1000元,200台合计补贴20万元。如果政府采购介入,通过公开招标和充分竞争,购机价格下降为4800元/台,每台补贴变为960元,20万元则可以补贴购买208台,将另外有8家农户获得农机购置补贴机会。
  
  “政府采购介入农机购置,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将大为提高,购机价格的下降也会使农户得到更多实惠。”该人士如是说。
  
  对于农户来说,从上面的数据看,自己分散购买一台中型拖拉机要花4000元;如果政府采购合理介入,则农户只需掏4800-960=3840元。让农户少花钱办同样的事,这就是最大的实惠。
  
  “政府采购介入农机购置,既节约了财政性资金,又为农户节省了购机费用,还通过市场竞争扩大了购机选择范围,可以说是‘一箭三雕’的好事情。”宋宝泉介绍说,安徽省政府采购已经成功介入农机购置补贴、良种补贴等涉农财政支出,未来还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将更多的“三农”项目纳入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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