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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报》2013年7月重要文章回顾

作者:文字整理/张斌伟 发布于:2013-08-05 09:4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图为全国<a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第十九期)现场。 src="http://www.caigou2003.com/attachments/2013/08/26757_2013080509533312RAr.jpg">

图为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第十九期)现场。

  一、要闻荟萃

  2012年全国政采规模13977.7亿元

  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13977.7亿元,相比2011年增加2645.2亿元,增长23.3%。政府采购规模占当年全国财政支出的11.1%,占当年GDP的2.7%,平均节支率为11.7%。其中,货物类采购规模4390.3亿元,相比2011年增长14.6%,工程类采购规模8373.4亿元,相比2011年增长26.6%,服务类采购规模1214亿元,相比2011年增长36.6%。从采购方式看,公开招标仍然占据主导地位。2012年公开招标采购额达11706.4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83.8%,与2011年相比增长3.1个百分点。

  另外,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规模9113.1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65.2%。全国部门集中采购规模3131.1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22.4%。在节能环保方面,2012年全国节能、节水产品采购额1280.7亿元,全国环保产品采购额939.6亿元。

  (详见7月26日1版)

  各地2012年政府采购规模排名揭晓

  财政部公布2012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后,各主要地区的采购规模、主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额排名随即揭晓。

  其中,江苏省2012年采购规模1450.25亿元,广东省2012年采购规模1232.69亿元,山东省2012年采购规模1073.42亿元,位居前三甲。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方面,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2012年采购额205.1亿元,很好地发挥了排头兵的作用。

  (详见7月26日1版、3版)

  我国将提交加入GPA新出价

  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的经济对话于2013年7月10日~11日在华盛顿举行。7月12日,本次对话发布联合成果情况说明。

  中方承诺,在2013年年底前向WTO政府采购委员会提交一份新的加入《政府采购协议》(GPA)修改出价。出价将会对美国和其他参加方要价作出回应,包括降低门槛价,增加次中央实体,并在其他领域作出改进。中方将根据国内相关领域的改革进程,尽快提交范围更广的新的GPA修改出价。中美双方将就各自政府采购制度和GPA条款要求交换问题清单,为自今年夏天启动并一直开展的技术性磋商奠定基础。

  (详见7月17日1版)

  国办 三年内市县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国办发〔2013〕73号),要求财政部、审计署牵头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要在继续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三公经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财政审计信息的公开力度。中央部门要细化2014年预算编制,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购置费和运行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并指导督促省级以下政府加快"三公经费"公开步伐,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详见7月19日1版)

  国采中心举办中央单位工程类采购业务培训班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在合肥举办2013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程类业务培训班,国采中心副主任肖国尧到会讲话,来自中央单位的近200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本次培训围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策法规与操作实务、《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运行模式和中央国家机关工程采购操作实务、限额内工程定点采购政策要求及操作流程等内容进行讲解,并组织学员开展分组讨论。

  据悉,国采中心举办此次培训班的目的之一是帮助中央单位统一对工程类采购的理解口径,并在政府采购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加强互动,促进经验交流。

  (详见7月1日1版、7月8日1版)

  第十九期全国政采法规与实务研修班成功举办

  由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和政府采购信息网联合举办的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第十九期)在北京圆满落幕,来自河南、河北、江苏、黑龙江、新疆、辽宁等地的近200名政府采购从业人员通过专题学习,专业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兼总编辑刘亚利在开班仪式上致辞并介绍报社发展情况,研修班由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常务副总编辑张松伟主持。

  本次研修班特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二处处长张立慧、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王周欢、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龚云峰、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费嗣梁和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副总裁胡杰共五位业内专家,梳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详解政府采购方式的使用与变更,分享质疑与投诉的应对和处理技巧,介绍发达国家政府采购经验与WTO《政府采购协议》(GPA)知识,解读服务类项目采购、电子化、标准化等热点问题,通过剖析经典案例,分享实战经验,提高学员的职业技能。

  (详见7月3日1版、2版、3版)

  本报组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探讨

  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国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政府采购信息报》组织"采购系列谈·我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探讨,得到了业内人士的积极响应。

  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任伟勇认为,应该以集采机构为依托建交易平台;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赵会平认为,建交易平台应保持集采的独立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孙志刚表示,以建交易平台为契机,强化工程采购管理;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管理部副部长徐舟认为,建交易中心应借鉴政采经验;湖北省沙洋县相关人员表示,在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过程中,政府采购中心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还有人认为,建交易平台应利用政采优势,不必另起炉灶。

  另外,安徽省宁国市选择的道路是将该市政府招标采购中心更名为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目标,进而从根本上理顺工作机制。

  (详见7月5日、7月8日、7月12日、7月15日、7月17日、7月19日、7月24日1版)

  本报解读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融资效果

  6月初,财政部公布了中央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情况,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地区,北京市的担保融资额达21.2亿元。近年来的发展实践表明,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供应商的融资难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原因在于中小企业积极寻求便捷、合理的融资渠道,银行、担保机构积极介入政府采购融资市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全盘考虑并谨慎推进。尽管不同的担保机构、银行等对政府采购融资市场的看法不一,但其中的大多数都保持谨慎并且乐观的态度,两种融资模式或将带来政府采购融资市场的多方共赢。

  目前,以第三方为主导的信用担保得到谨慎发展,以银行为主体的融资平台发展较快,但相关各方都要想办法规避风险,寻求多方共赢。对于银行来说,要做好风险防控,加速政策推广;对于企业而言,则要重点关注利率变化和担保周期。

  (详见7月10日1版)

  二、监管创新

  浙江 定点采购"农家乐"实现双赢

  浙江省在2012年将"农家乐"纳入政府会议、培训定点采购范围的基础上,为了响应中央厉行节约、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发展的号召,今年进一步强化了这项工作,在完成招标后公布了2013年度省本级、杭州市会议和培训定点"农家乐"入围名单。

  与去年相比,今年浙江省会议和培训定点"农家乐"出现了一些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扩大和一个完善"。"两个扩大"即扩大定点采购结果适用范围,扩大"农家乐"供应商征集范围;"一个完善"即完善征集办法。

  (详见7月8日1版)

  安徽 紧抓重点 全力推进电子化

  安徽省财政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改革与公共财政专题研讨会,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宋宝泉以"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建设符合财政资金管理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为题作了发言。

  在宋宝泉看来,电子化系统建设不仅涉及改变传统采购方法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涉及政府采购制度重建、流程再造和职能调整等诸多体制机制问题,它是对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操作方式的重大改革。安徽省财政厅将站在深化财政改革的高度狠抓电子化系统推广建设,力争到2014年建成以人性化、规范化为起点,以电子化、信息化为手段,以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为目标,覆盖省、市、县三级,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资产管理相互衔接、相互制衡、信息资源共享的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

  (详见7月10日2版)

  上海 代理机构管理办法8月1日实施

  上海市财政局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沪财采〔2013〕11号),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出台该办法是为了配合我市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规范其执业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王周欢说,该办法适用于根据财政部令第61号认定的社会代理机构,不适用于集中采购机构。

  需要注意的是,在职责划分上,上海市财政局主要负责监督管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该市市级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以及由其认定代理机构的资格符合性情况。各区县财政局负责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各自行政区域内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详见7月22日1版、7月24日2版)

  山东 全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9月1日起实施

  《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由该省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9月1日开始施行。该办法包括八章五十六条,内容涉及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政府采购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山东省财政厅在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过程中,主要参考了《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以及山东本地出台的一些文件,因此该办法的很多条文都结合当地做法进行了细化。

  《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该省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方面又攀高峰,对该省今后的采购活动具有极大的指导作用。该办法将成为山东省制定其他政府采购配套文件的依据,对推动和完善山东省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详见7月31日1版)

  黑龙江 完善目录加快预算执行 促进规模增长

  今年1~6月,黑龙江全省共完成政府采购预算117.8367亿元,实际支出108.251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6636亿元,增长14.45%,节约财政资金9.585亿元,节支率为8.13%。其中,省本级完成政府采购预算54.2062亿元,实际支出49.651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8662亿元,增长13.4%,节约资金4.5548亿元,节支率为8.40%。

  黑龙江财政厅通过扩充完善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推进电子化,出台预算管理办法和严格预算编报执行,不仅促进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规模的明显增长,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也较以前明显提高。

  (详见7月31日2版)

  三、采购人天地

  江西国税 强化流程管理 细化预算编制内容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着力在强化编制流程管理、细化编制内容、优化编制方法上下工夫,不断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一同步、二结合、三审核"的流程进行操作。

  "一同步"就是要求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时编,同时报,同时批";在预算"二下"时,下达全面、准确的预算编制审核结果。"二结合"是指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首先要与资产配置标准相结合,严格按财政部下发的资产配置标准编制预算;对于没有配置标准的品目,要以当期中央机关或者国税总局实行的协议供货价格为参考;其次要与项目使用范围结合,必须依据资金使用范围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来编制采购内容。"三审核"指的是预算编制后,必须通过本部门、预算编制领导小组和局长办公会三次审核,审核的重点是"采购内容是否必要,是否超过资产配置标准,是否落实部分项目向中小企业倾斜等政策因素"。

  (详见7月22日2版)

  山东国税 深入调研 持续优化政采管理

  2013年上半年,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完成政府采购预算8798.53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为7871.77万元,实际采购量同比增长4.17%。该局的经验是,坚持以科学管理、提高效益为目标,将调查研究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方法和手段,立足实际,务求实效,不断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水平,服务税收中心工作。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专门印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宣传和调研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国税系统深入推进政府采购调研工作,并将政府采购调研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调研发现,批量集中采购在取得大大降低采购成本和便于集中监管等成效的同时,还存在采购效率不高、产品型号规格不全、产品配置较低等问题,为此,该局提出了加强事前筹划、建立紧急采购绿色通道、设立"公物仓"等一系列建议措施。

  (详见7月29日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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