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严禁租车作为领导公务用车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5-16 10:41:00 来源:人民网
福建省厦门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前印发了《关于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租用行为的通知》。《通知》规定,除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等临时工作需要租用车辆外,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在核定的车辆编制外另行租车,特别严格禁止租用车辆作为单位领导公务用车。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严禁以“临时租用”名义、未经批准长期租用车辆并报销相关费用。对确因工作需要租用公务车辆的报批程序、租用车型、租用时限等,《通知》作出了严格规定,并要求各单位对此前未经批准自行租用的车辆进行清理,对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要立即停止租用;对已签订租赁合同的,应重新报批、重新签订合同。(何光喜)
《通知》要求,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严禁以“临时租用”名义、未经批准长期租用车辆并报销相关费用。对确因工作需要租用公务车辆的报批程序、租用车型、租用时限等,《通知》作出了严格规定,并要求各单位对此前未经批准自行租用的车辆进行清理,对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要立即停止租用;对已签订租赁合同的,应重新报批、重新签订合同。(何光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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