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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重庆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发布

作者:重庆 发布于:2013-05-14 08:42:00 来源:重庆市财政局

  2013年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2013年,政府采购工作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改革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市财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开拓创新,强化监管,提升绩效,服务发展”的思路,不断创新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巩固集中交易监管,着力抓好政府采购项目管控,全面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实现政府采购服务社会经济政策功能目标,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再上新台阶。
  
  一、巩固集中交易监管
  
  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集中交易范围,加强集中交易平台监管及制度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集中交易行为。指导区县适度引入竞争机制,稳步推行社会代理采购。在坚持“管采”分离的基础上,理顺监管机制,推行职责明确、流程分段、相互制约的操作模式。
  
  二、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围绕市委市政府扶持地方经济发展决策,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和培育信息、汽车、医疗等地方高新产业。切实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规定,增加小微企业协议供货份额。继续深化政府采购“链式”融资改革。进一步落实强制购买节能产品和优先购买环保产品的规定,在市政工程、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等领域推行节能环保产品采购。
  
  三、提高项目执行绩效
  
  进一步优化管理方式和方法,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率。在全市推行标书《标准文本》,提高标书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严格执行价格占比标准,以确保质量为前提扩大最低价评标适用范围,大力推行电子评标、电子协议供货、网上竞价等,防止高价中标。提高项目执行效率,抓好采购计划限时申报和审批,对项目实施追踪督办,执行进度定期通报,改革质保金收取模式,提高合同签订、项目验收、资金支付效率。
  
  四、完善创新管理制度
  
  不断完善和创新政府采购监管制度,修订政府采购目录、标准以及分散采购管理办法,完善单一来源等非公开招标管理办法,制定开评标现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市交易中心内部控制制度、集采机构(含部门集采)分段式操作规程和代理机构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管部门工作规程及专家、代理机构考核办法,制定公立医院部门集采及进口医疗器械采购会审制度。
  
  五、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
  
  开展集采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年度考核,开展市级部门分散采购检查,加强公立医院政府采购管理,严格单一来源和进口产品审批,调整投标报名时间和保证金缴纳方式,强化标书审查和开评标现场及远程监管,借力专业法律机构提高投诉处理质量,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快构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提高集采机构和代理机构质疑处理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做好GPA谈判应对
  
  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联合应对工作机制。充实研究力量,进一步拓展研究广度,增加研究深度,修改完善开放范围、门槛价以及例外条款,科学制定我市渐进式谈判策略。同时,借力国内研究机构,主动承担西部地区GPA区域性研究,做好谈判应对方案顶层设计,确保工作整体推进。
  
  七、加强宣传和队伍建设
  
  加强政府采购改革正面宣传和舆论导向工作,积极应对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廉政建设和风险点防控,筹备成立政府采购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创新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业务能力培训方式,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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