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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标准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5-15 09:5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为了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府将东、中、西部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不低于2500元、2200元、2000元的决定,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在周密测算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补助标准。

  根据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山东省财政厅对济南、淄博、东营、烟台、威海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4元,对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2元,对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4元。

  (鲁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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