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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巩义公开招标逾九成

作者:通讯员 李晓玲 发布于:2013-05-15 10:1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2013年,河南省巩义市紧紧围绕河南省财政厅提出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加强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建设、加大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等工作要点,结合该市政府采购实际,本着规范、发展、服务的理念,注重实效、创新思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制度,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促进政府采购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方面再上新台阶。今年1~4月,该市完成政府采购预算2.3亿元,公开招标比例达91%,节约资金5488万元。

  完善制度规范 改进协议供货

  巩义市实现管采分离以来,政府采购规范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该市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文件,保证政府采购各项基础工作和采购操作的有序开展。今年该市着重贯彻落实已出台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针对政府采购执行中的复杂、特殊问题,大胆创新,在不违背《政府采购法》的前提下,促进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该市注意改进和完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管理,加强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跟踪督查和评估,加强对协议供货产品的价格监控。为此,召开了2013年服务定点和协议供货企业负责人会议,修订完善了监管办法,加大了平时监管和定期考核力度,把协议供货价格监控作为检查和考核的重点,检查考核结果在网上公示,对考核不合格企业将予以处罚和取消其定点资格。

  扩大采购规模 服务经济大局

  巩义市政府采购工作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大局,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培育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和市场环境。为此,该市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严格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执行,强化工程类采购监管,并积极探索服务类项目的采购范围,切实从广度和深度上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做到"应采尽采"。二是着力做好中央和省市级补助专款、国债资金及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的监管工作,做好节能环保和社会关注、涉及民生项目的政府采购。三是配合巩义市重点工程和市政建设重点项目,优质高效完成招标采购任务。

  强化监管 提升代理机构水平

  巩义市注重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管理。为此,今年该市针对社会代理机构检查考核中出现的问题出台了《巩义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行为的通知》;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了《巩义市政府采购办关于治理围标串标行为的若干规定》,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规范操作流程,减少招标采购中陪标、串标等违规、违法行为。

  该市还加大投诉处理和举报受理工作力度,建立并完善评审专家、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不良记录名单",以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操作代理机制,提高采购操作水平和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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