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安新规程助网上竞价高效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促进廉政建设,近日,福建省南安市对政府采购网上竞价的相关规定作了重新修订,出台了《南安市政府采购网上竞价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进一步对政府采购网上竞价程序作了规范。
强化按时办理意识。《规程》中明确指出,中标供应商应于收到成交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同时,采购单位必须在全部到货后供应商安装完毕的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认真填写验收单。
采购货物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避免采购单位经办人员无正当理由故意延长验收和支付货款的时间,刁难中标供应商。
更改竞价时点促进有效竞争。由现有网上竞价采购公告发布后供应商进行投标竞价,改为网上竞价采购公告期结束后的次日供应商进入系统进行投标。这样做便于充分保障供应商的知情权,使其能及时参与投标,促进有效竞争。
确定相同报价中标者的选定方式。若出现相同最低报价的情况,由现有按时间先后排名改为以第一轮最低报价为限价,组织第一轮报价最低供应商进行再次现场书面报价,报价最低者中标;若再次报价也相同,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最终中标供应商。
规定网上竞价流标的处理方式。之前对于网上竞价流标的后续操作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而《规程》明确提出,若无供应商参与报价,南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应以流标通知书等方式书面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应在重新调整需求后进行二次网上竞价采购活动。
若再次无供应商参与报价,采购单位可凭南安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书面通知,向南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书面申请其他采购方式。方便了采购单位、南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实际中的操作。
明确违规处理办法。《规程》依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了采购单位、供应商的违规情形及其处理方法,加大对采购单位、供应商垄断价格及货源、排斥竞争的行为处理力度, 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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