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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探索公共资源交易新体系防范招投标腐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5-20 09:44:0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5月18日电(记者 蔡敏 詹婷婷 杨丁淼) 中国正在探索一系列新做法,以构筑制度反腐“高墙”。一些地方政府率先在腐败易发的招投标领域创新体制机制,防治腐败。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简称《条例》)5月起在安徽省合肥市正式实施。“它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政府采购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过程公开交易,资源信息和交易结果都要进行公开和公示,杜绝采购双方私下‘猫腻’。”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局长黄卫东说。
  
  根据这项地方法律,无论是招标人还是投标人,若是出现失信行为,大名还将上榜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在一段时间内被禁入交易活动,并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近年来,中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资金量大、关注度高,仅中部省份安徽2012年就已突破4000亿元。然而,各部门、各县区多头自主招标,易致暗箱操作、围标串标现象成为腐败的温床,侵害公众利益。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年3月底举行的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表示,防止腐败的利器之一是深化改革,特别要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同时以完善的规则和严格的法律制度,来约束和规范权力运行和政府行为,从源头上减少和治理腐败。
  
  为公共资源交易立法,仅仅是安徽省对招投标体制改革创新的一个体现,这个省的合肥、蚌埠两市已建立起完整的招投标新体系。
  
  合肥、蚌埠收归部门多头自主招标的权力,按照“一市一场”原则,将所有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公共资源项目统一纳入本市招投标“一网”平台公开交易。
  
  蚌埠市设立“电子视频大厅”,全程直播开标评标,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机关、招标采购人、行业专家招投标全过程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
  
  合肥市将原隶属建设、财政、工商等7个部门、涉及招投标业务的100多项执法权,集中委托市招标管理部门统一实施,彻底改变了过去招投标过程中主管部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局面。
  
  此外,部门、区县各有各的规则、标准,交易环境缺乏公平公正,是招投标领域的一个矛盾焦点。合蚌两市率先在招投标程序上实现统一的标准化运行。
  
  “各流程环节上的工作人员均在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网络运行系统上审阅材料、填写意见、制作文书、作出决定,操作的时间和内容均由计算机记录在案,全程留痕,可查可控,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暗箱操作。”蚌埠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局长赵明伟说。
  
  南京、合肥、长沙等地还公开聘请“大众监督员”作为招投标现场监督员,对公共资源交易进行实时监督。
  
  黄卫东认为,目前已迈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的“深水区”,相关法律不能缺失。“交易规范离不开法律的强力约束。《条例》分别就项目单位、竞争主体、中介、专家成员的行为以及投诉处理、标后监管等进行了规范,拉起一道‘警戒线’。”
  
  据了解,合蚌两市2012年依法查处87个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项目,对投标企业记录不良行为117条,对51家企业和个人作出限制6个月以上进场交易资格的处理,对23名专家给予限制评标的处理。全年两市在公共资源交易中节约资金276亿元。
  
  (原标题:中国探索公共资源交易新体系防范招投标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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