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本月起取消城乡户口区分
作者:李升 发布于:2013-05-22 08:44:00 来源:兰州晨报
5月21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5月1日起,《兰州市公安局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开始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在本市行政区划内,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将城镇、农村居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也就是说,从本月起,兰州市正式告别二元户口时代。按照新的政策,目前兰州市119万的农业户口将变为居民户口,91万外来流动人口中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也可申请落户兰州。
城镇、农村居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根据兰州市城乡户籍二元结构长期并存的情况,2012年12月5日,兰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兰州市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明确要求,从2013年起,在本市行政区划内,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将城镇、农村居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从而实现公民身份法律意义上的平等。
同时,兰州市公安局研究制定了《兰州市公安局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决定自2013年5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划内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该细则共计16条,涉及购买、受赠、继承、自建房、租赁公房、租赁私房落户,投资、经营、兴办实业人员落户,引进人才落户,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落户,城市人口迁移农村落户等5类共12种情形。细则从具体的政策规定、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和时限、相关内容解释等均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长期在兰务工租住房屋人员允许落户
兰州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处长杜天春表示,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有三个突出亮点:一是打破城乡分割,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二是现行的户籍政策规定有了新突破,对长期在兰州市务工租住房屋的人员允许落户;在本市投资300万元以上,缴纳税费的,可在经营场所地落户;引进人才落户政策进一步放宽;城市人口在农村拥有自己合法固定住所,允许将户口迁往农村。三是有利于用工单位、务工人员劳动保障法律意识的提高,将会促使合法用工、合理参保得到全面落实。
此外,在此次户籍制度改革中,对购房或租房务工人员申请落户的,明确规定要求务工人员要提供参加社会保险相关凭证,不仅可减轻社会保障压力,更重要的是解决了务工人员后顾之忧。
他同时强调,取消户口划分并不难,但是城市户口都附带着福利,这其中最主要的是各类社会保障,如最低生活、教育、医疗等保障都与农村不一样,同时还可以享受廉租房权利。因此,取消户口划分以后,城市的公共服务将逐步实现均等化。
“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
杜天春介绍,目前,兰州市流动人口91万,这些人长期在兰州市务工,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军,但因受户口的种种限制,他们不能享受本市居民所享受的相关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此次户籍改革,进一步放宽了有关落户条件,其中对于在兰州市长期务工,没有房产的外来流动人口,达到相关规定的也可申请落户兰州。成为兰州居民户口后,外来务工人员可以享受到本市居民所享受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
接下来,公安机关将主动配合民政、劳动保障、计划生育、教育等部门调整相关配套的经济社会政策。警方将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促进人才交流和人口的合理有序转移;完善暂住户口登记;放宽夫妻投靠、老年人投靠子女及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的条件限制,放宽对投资、兴办实业和购房人员的落户政策,放宽各类人才落户政策,探索完善居住证制度。
5类人群落户所需条件
1 公民租赁公房落户
所需材料:
1.公用房屋租赁证; 2.租住房屋在“城市四区”并在城市四区内连续务工满10年,持有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承租人连续十年的居住登记证明;租住房屋在“红古三县”并在该区域内连续务工满5年,持有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承租人连续5年的居住登记证明;
3.原籍户籍证明,身份证,原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无正式职业证明(原为农业户口人员不提供);务工单位介绍信,工作已满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以及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4.从事经营或生产性活动的,提供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由当地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稳定经营证明及缴纳税款票据。
办理程序:由房屋所在地户籍派出所受理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房屋在“城市四区”的,报市公安局审批,房屋在“红古三县”的报当地区、县公安局审批。
2 公民租赁私房落户
所需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租住房屋地处“城市四区”并在该区域内连续务工满十年,持有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承租人连续10年的居住登记证明;租住房屋地处“红古三县”并在该区域内连续务工满5年,持有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承租人连续5年的居住登记证明;
3.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出租人的身份证;
4.派出所出具的出租房屋登记证明;
5.原籍户籍证明,身份证,原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无正式职业证明(原为农业户口人员不提供);
6.务工单位介绍信,工作已满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以及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7.从事经营或生产性活动的,提供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由当地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稳定经营证明及缴纳税款票据。
办理程序:由房屋所在地户籍派出所受理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房屋在“城市四区”的,报市公安局审批,房屋在“红古三县”的报当地区、县公安局审批。
3 投资、经营、兴办实业人员落户
在兰投资、经营、兴办实业的落户所需手续:在“城市四区”投资300万元以上;或在“红古三县”投资额达到当地区、县政府政策规定最低投资标准以上的,可在其投资、经营、兴办实业的经营场所地办理专门集体户口落户。
申请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银行出具的注册资金进账单; 3.缴纳税款票据; 4.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连续居住登记证明; 5.个人申请; 6.原籍的户籍证明,身份证。
办理程序:由经营场所所在地户籍派出所受理审核,并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经营场所在“城市四区”的,报市公安局审批,经营场所在“红古三县”的报当地区、县公安局审批。
4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
一、本市生源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所需材料:
1.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就业单位所在地在本市的、为落实就业单位在市人社部门登记注册,并由兰州市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指导中心加盖印章); 2.迁移证; 3.原迁出地户口簿,身份证。
办理程序:由原迁出地户籍派出所核查其原迁出档案后受理,经派出所领导审批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兰外生源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落户所需材料:
1.就业报到证; 2.就业单位介绍信; 3.身份证,迁移证或原籍的户籍证明。
办理程序:由区、县公安局直接受理,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或签注审批意见后,由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就业单位为公有制的落单位集体户,非公有制的落当地人才市场。
三、调整改派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落户所需材料:
1.就业报到证、毕业证; 2.就业单位介绍信; 3.改派后新的就业报到证或加注有改派意见并加盖大中专院校就业管理部门签章的旧就业报到证; 4.身份证,迁移证或原籍的户籍证明。
办理程序:由区、县公安局直接受理,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或签注审批意见后,由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就业单位为公有制的落单位集体户,非公有制的落当地人才市场。
城市人口迁移农村落户
所需材料: 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2.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出具同意接受落户的证明;
3.个人申请;4.原籍的户籍证明,身份证; 5.原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无正式职业证明。
办理程序:由落户地户籍派出所受理审核,报区、县公安局审批。
(原标题:本月起,兰州正式告别二元户口时代 119万农民将变为居民,外来流动人员符合条件可申请落户)
城镇、农村居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根据兰州市城乡户籍二元结构长期并存的情况,2012年12月5日,兰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兰州市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明确要求,从2013年起,在本市行政区划内,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将城镇、农村居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从而实现公民身份法律意义上的平等。
同时,兰州市公安局研究制定了《兰州市公安局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决定自2013年5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划内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该细则共计16条,涉及购买、受赠、继承、自建房、租赁公房、租赁私房落户,投资、经营、兴办实业人员落户,引进人才落户,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落户,城市人口迁移农村落户等5类共12种情形。细则从具体的政策规定、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和时限、相关内容解释等均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长期在兰务工租住房屋人员允许落户
兰州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处长杜天春表示,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有三个突出亮点:一是打破城乡分割,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二是现行的户籍政策规定有了新突破,对长期在兰州市务工租住房屋的人员允许落户;在本市投资300万元以上,缴纳税费的,可在经营场所地落户;引进人才落户政策进一步放宽;城市人口在农村拥有自己合法固定住所,允许将户口迁往农村。三是有利于用工单位、务工人员劳动保障法律意识的提高,将会促使合法用工、合理参保得到全面落实。
此外,在此次户籍制度改革中,对购房或租房务工人员申请落户的,明确规定要求务工人员要提供参加社会保险相关凭证,不仅可减轻社会保障压力,更重要的是解决了务工人员后顾之忧。
他同时强调,取消户口划分并不难,但是城市户口都附带着福利,这其中最主要的是各类社会保障,如最低生活、教育、医疗等保障都与农村不一样,同时还可以享受廉租房权利。因此,取消户口划分以后,城市的公共服务将逐步实现均等化。
“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
杜天春介绍,目前,兰州市流动人口91万,这些人长期在兰州市务工,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军,但因受户口的种种限制,他们不能享受本市居民所享受的相关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此次户籍改革,进一步放宽了有关落户条件,其中对于在兰州市长期务工,没有房产的外来流动人口,达到相关规定的也可申请落户兰州。成为兰州居民户口后,外来务工人员可以享受到本市居民所享受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
接下来,公安机关将主动配合民政、劳动保障、计划生育、教育等部门调整相关配套的经济社会政策。警方将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促进人才交流和人口的合理有序转移;完善暂住户口登记;放宽夫妻投靠、老年人投靠子女及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的条件限制,放宽对投资、兴办实业和购房人员的落户政策,放宽各类人才落户政策,探索完善居住证制度。
5类人群落户所需条件
1 公民租赁公房落户
所需材料:
1.公用房屋租赁证; 2.租住房屋在“城市四区”并在城市四区内连续务工满10年,持有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承租人连续十年的居住登记证明;租住房屋在“红古三县”并在该区域内连续务工满5年,持有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承租人连续5年的居住登记证明;
3.原籍户籍证明,身份证,原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无正式职业证明(原为农业户口人员不提供);务工单位介绍信,工作已满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以及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4.从事经营或生产性活动的,提供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由当地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稳定经营证明及缴纳税款票据。
办理程序:由房屋所在地户籍派出所受理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房屋在“城市四区”的,报市公安局审批,房屋在“红古三县”的报当地区、县公安局审批。
2 公民租赁私房落户
所需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租住房屋地处“城市四区”并在该区域内连续务工满十年,持有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承租人连续10年的居住登记证明;租住房屋地处“红古三县”并在该区域内连续务工满5年,持有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承租人连续5年的居住登记证明;
3.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出租人的身份证;
4.派出所出具的出租房屋登记证明;
5.原籍户籍证明,身份证,原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无正式职业证明(原为农业户口人员不提供);
6.务工单位介绍信,工作已满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以及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7.从事经营或生产性活动的,提供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由当地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稳定经营证明及缴纳税款票据。
办理程序:由房屋所在地户籍派出所受理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房屋在“城市四区”的,报市公安局审批,房屋在“红古三县”的报当地区、县公安局审批。
3 投资、经营、兴办实业人员落户
在兰投资、经营、兴办实业的落户所需手续:在“城市四区”投资300万元以上;或在“红古三县”投资额达到当地区、县政府政策规定最低投资标准以上的,可在其投资、经营、兴办实业的经营场所地办理专门集体户口落户。
申请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银行出具的注册资金进账单; 3.缴纳税款票据; 4.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连续居住登记证明; 5.个人申请; 6.原籍的户籍证明,身份证。
办理程序:由经营场所所在地户籍派出所受理审核,并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经营场所在“城市四区”的,报市公安局审批,经营场所在“红古三县”的报当地区、县公安局审批。
4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
一、本市生源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所需材料:
1.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就业单位所在地在本市的、为落实就业单位在市人社部门登记注册,并由兰州市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指导中心加盖印章); 2.迁移证; 3.原迁出地户口簿,身份证。
办理程序:由原迁出地户籍派出所核查其原迁出档案后受理,经派出所领导审批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兰外生源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落户所需材料:
1.就业报到证; 2.就业单位介绍信; 3.身份证,迁移证或原籍的户籍证明。
办理程序:由区、县公安局直接受理,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或签注审批意见后,由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就业单位为公有制的落单位集体户,非公有制的落当地人才市场。
三、调整改派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落户所需材料:
1.就业报到证、毕业证; 2.就业单位介绍信; 3.改派后新的就业报到证或加注有改派意见并加盖大中专院校就业管理部门签章的旧就业报到证; 4.身份证,迁移证或原籍的户籍证明。
办理程序:由区、县公安局直接受理,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或签注审批意见后,由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就业单位为公有制的落单位集体户,非公有制的落当地人才市场。
城市人口迁移农村落户
所需材料: 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2.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出具同意接受落户的证明;
3.个人申请;4.原籍的户籍证明,身份证; 5.原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无正式职业证明。
办理程序:由落户地户籍派出所受理审核,报区、县公安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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