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 须登记备案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5-23 08:00:00 来源:钦州日报
近日,钦州市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完善对代理机构的监管制度,规范政府采购代理市场秩序,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了备案管理制度。凡在我市本级内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登记备案。
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代理机构在钦州市从事政府采购代理进行备案登记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的具体条件:除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具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的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外,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工作人员信息等资料,确保备案信息的完整性。
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开展,一方面能更好地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操作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另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市财政基础信息工作,有利于发挥基础数据、基础资料以及基础信息对财政中心工作的服务与推动作用。
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代理机构在钦州市从事政府采购代理进行备案登记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的具体条件:除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具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的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外,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工作人员信息等资料,确保备案信息的完整性。
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开展,一方面能更好地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操作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另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市财政基础信息工作,有利于发挥基础数据、基础资料以及基础信息对财政中心工作的服务与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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