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发布
政府采购 近亲关系应回避
政府采购各主体之间如有近亲等利益关系,应当回避。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该细则已经市政府五届七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6月1日起施行。根据细则,政府公务接待、公务车定点加油等都将采取公务采购卡方式结算。
金额上千万要公开征求意见
细则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代表和招标机构的经办人以及评审专家与采购项目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这些利害关系包括: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顾问等;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等。
细则还对采购过程中需要对外公示的情形作出规定,要求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对采购需求有重大争议的,招标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应当组织论证并公开征求意见。而招标机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将中标结果通过政府采购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日。
举报违法违规采购最高奖十万
政府采购还将逐步推行公务采购卡制度,具备公务采购卡结算条件的采购项目应当实行公务采购卡结算。政府会议及公务住宿接待定点采购、政府公务车定点加油、维修及保险业务、商场供货或者小额零星采购等,采取公务采购卡方式结算。
此外,根据细则规定,政府还应建立政府采购监督员制度,聘请社会有关人士担任政府采购监督员,政府采购监督员对政府采购有监督权和建议权,对发现正在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报主管部门处理。其他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控告和检举,经主管部门查实,实名书面举报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的,从挽回损失的金额中按照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的比例进行奖励,但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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