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广东拟规定逢重污染天停驶三成公车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8-15 09:24:0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全国首个以区域为单位的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8月13日,广东省环保厅网站公布《珠江三角洲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预案》),根据污染分级确定强制性减排措施:当珠三角出现区域空气重污染Ⅱ级响应时,公务车强制停驶15%;若遇I级响应,停驶比例加大到30%。
  
  该预案是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与省直部门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地级以上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共同组成珠江三角洲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体系。
  
  广东省环保厅介绍,珠三角地区伴随经济的超常规发展,区域内大气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
  
  《预案》提出,大气重污染发生时,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按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大气重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
  
  《预案》将城市和区域的大气重污染分为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两级。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为城市重度污染,大于300则认定为城市严重污染。
  
  相关的预警等级则按照区域大气重污染的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划分为区域Ⅱ级预警和区域I级预警。
  
  当3个及以上城市同时出现重度污染时为区域重度污染,并且这种状态若将维持48小时,则启动区域Ⅱ级预警;当3个及以上城市同时出现严重污染,则认定为区域严重污染,同理若维持48小时,则必须启动区域I级预警。
  
  《预案》关于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区域Ⅱ级响应时,除相关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外,《预案》将在实施黄标车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黄标车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公务车辆使用,片区内的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公务车15%。
  
  当区域响应升级到I级时,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也进一步“升级”。各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将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没有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煤烟型)、工业锅炉,一律责令停产治理。
  
  此外,片区内的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公务车30%。
  
  针对大气严重污染出台应急预案此前已有先例。去年12月,北京就发布了《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当遭遇极重污染日时,将要求在京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停驶公车30%;强制冶金、建材、化工行业降低生产负荷,减排30%;停止建筑工地土石方作业。
  
  一位业内专家对本报表示,以区域为单位应对大气重污染需要形成责任明确的联动机制,并与综合考虑污染排放特征、重点排放源结合,才能产生明显效益。而更重要的是,雾霾天气中的临时性应急作用有限,对于污染物排放的长效监督和治理才是关键。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