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价领涨全国5个月 存成房产税试点可能
广州房价领涨5个月,存在成为试点的可能
■新快报记者 黎华联
近日,国务院批准并对外公布的《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也指出,现在正考虑择机扩大试点范围,今年会有具体动作。专家指出,中央和发改委此时提到房产税,有一定的支持道理,今年七、八月份试点扩大的可能性很大。而截至4月,广州房价已连续5个月涨幅排名第一,如果政府坚持通过房产税来压制房价的思路,广州和深圳都有可能成为试点。
房产税今年会扩容?
据称地方出方案,国务院拍板
5月24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这份由发改委拟定并获国务院同意的文件明确指出,要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并指定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负责。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有关负责人就此表示:“现在正在考虑择机扩大试点范围,今年会有具体动作。”
“今年七、八月份试点扩大的可能性很大,去年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提出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但没有启动这项工作,这意味着今年可能性大大提升了。”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说,“中央和发改委在这个时候提到房产税的问题,有一定的支持道理。”
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陈晟今年2月份曾对媒体表示,据其了解,有6至8个城市在做试点储备。有财税系统人士也透露,房产税试点和地方主政领导的思路有关,一般来说方案由地方拿出,最终由国务院拍板。
对于是否已经有新增试点城市纳入决策范围或已上报方案,昨日有媒体报道,地方上报的方案属于加密文件,会直接送给包括国税总局在内的相关司局或者领导。
哪些城市或“中招”?
房价高涨幅快的或成试点
两年多来,关于新增试点城市的传闻不断撩拨着公众的神经。前有湖南、湖北、广东等地的多个城市,后有南京、杭州和深圳等城市相继“被猜想”。
有分析认为,在一线有了上海,二线有了重庆之后,下一轮房产税的试点可能是在三线和四线城市。预计今明两年,会在长沙、珠海或湘潭等城市进行试点。
“如果中央政府真的把房产税当做地方政府的真正税源,不改动现有的分税制框架,还要增加地方政府的财力,那征收房产税跟房价高不高没什么关系,可能选择二三线城市。”林江认为。
不同的声音认为,房产税扩大试点的范围主要方向是“一、二线房价较高的城市”。而据国家统计局4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统计数据,北京等一线城市依然领涨全国,其中广州房价已连续5个月涨幅排名第一。另外,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方面,广州和沈阳以2.1%的环比涨幅位居第一。
“如果中央还是坚持通过房产税来压制房价,那就会从房价比较高的、过去一段时间涨得比较厉害的一线城市开始,包括广东的广州和深圳都有可能。因此如果房价继续涨,按照中央过去的思路,广州的可能性很大。”林江分析。
采取哪种征收方式?
针对增量征收的可能性更大
此前,房产税已经在上海和重庆试点两年有余,其中,上海采用的是增量征收模式,重庆是高端住宅存量征收模式。房产税扩容,是从增量入手,还是把存量房也纳入征收范围,对市场以及市民的财产收入影响差异巨大。
未来房产税试点扩围将会采取何种方案?“针对增量的可能性比较大,政府层面不希望征收房产税造成太大的冲击。在增量上征收,既符合征税目的,又不至于冲击太大,一旦对存量房征收,影响面就太广了。”林江表示。
不过针对增量征收引发了不少质疑:“如果改善居住条件的正当诉求要交税,拥有多套房的富人却不用交税,这是在制造新的税收不公平。”
试点城市效果如何?
刚需支撑房产税或推高房价
2011年1月底,上海、重庆两地启动房产税试点。上海主要针对新购房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部分,税率为0.4%、0.6%两档。重庆则偏重对存量、增量独栋别墅以及新购高档商品房征收,税率为0.5%-1.2%。
从试点效果看,开征房产税增加了应税住房购买者的持有成本,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炒作心理,但最新的官方统计数据显示,今年4月上海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环比、同比分别上涨2.0%和10.2%,重庆则分别上涨1.1%和5.6%。
“如果是为了打击房价,并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房价和房产税有很大的关系,尤其是在上海和重庆的两个试点,并没有取得使房价下跌的成效。”林江说,“房产税推出的初始阶段,对房价有压抑作用。由于房产税政策配合其他限购、限贷、限价等手段,对市场造成一个心理调整期,会影响购房的积极性。但城镇化建设的推进使房价得到刚性支撑,尤其是北、上、广、深等大城市,其土地资源供应是有限的,在刚需既定的情况下,已经交了房产税,或预期要交房产税的出售者,会将已交或预期要交的房产税叠加到房价上去,使房价更高。”
■房产税
上海版本
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重庆版本
对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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