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今年将建19459套保障房 补贴近郊农村治污
今年建19459套保障房
市政府常务会议新闻发布会
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多个文件 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拉开帷幕
本报讯 (记者倪明)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3年住房保障工作任务分解和有关建设计划》。在会后即时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副主任黄信敬介绍,全市2013年共安排保障性住房项目33个、19459套。
市长陈建华在多次调研中强调,保障性住房建设关系民生,要继续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今年1月,省政府与广州市签订了《2013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我市今年住房保障工作3项目标任务:一是开工建设保障房16736套;二是基本建成保障房31782套;三是发放租赁补贴1500户。
相比起《计划》,广州市的开工建设数量增加约3000套。黄信敬介绍,“今年的《计划》亮点之一是按照省里部署,广州的保障房建设在完成省政府任务的同时还留有余地。”
对于计划新建的340套经适房,黄信敬解释道,340套经适房是往年已批复立项开工的项目,建成后将不再新建。黄信敬介绍,发放租赁补贴任务已分解下达到市辖10个区(县级市)并得以确认,目前广州已经发放了1203户,已经完成了80.2%的目标。
黄信敬介绍,相比起往年的建设计划,今年的《计划》首次列入了基本建成项目。根据在建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进展情况,2013年全市计划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项目38个、34726套,其中市住房保障办负责广氮、龙归等11个项目、27602套;各区、县级市负责27个项目(含华侨农场危房改造项目2个,736户)、7124套。
在预备项目计划中,目前将已完成红线储备的南方钢厂(三期)等7个项目作为广州市本级2013年预备计划项目,全面开展实物储备和项目前期工作。同时,还将番禺区桥南街QNJ11-01地块德信南路项目等10个项目作为区预备项目计划。
全市2013年共安排保障性住房项目情况:
一是新开工项目22个(含配建),保障房的总用地面积约51.3公顷,总建筑面积约131.8万平方米,共17036套;二是筹集现有房源项目9个,共1687套;三是华侨农场危房改造项目2个,共736套。
近郊农村治污水财政补500元/人
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到2015年,广州要完成122个美丽乡村创建点的生活污水治理,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为此,2013年至2015年,广州将新建296个行政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94个近郊行政村截污工程。
市水务局局长丁强介绍,广州近郊区治理污水按照500元/人财政核补;从化等远郊区也提高农村污水设施维护补助标准,市本级补助从化市每年6.78元/人提高到10元/人、其他区(县)每年6.1元/人提高到8元/人。
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月底挂牌
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拉开帷幕!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广州市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张伟成介绍,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格为副局级,确保今年6月底前完成组建挂牌工作。
张伟成介绍,改革之后将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的职责,以及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的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交易项目,整合划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国有产权交易项目纳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范围,统一服务规范,仍在原平台交易。条件成熟时,逐步将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交易中心交易范围。
据介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隶属市政府,下设建设工程交易部、政府采购部、土地交易部、广州交易所集团四个部门。中心采用“一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一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管理模式,陈建华市长任管理委员会主任,常务副市长陈如桂任副主任,实现决策统一,交易统一,管理统一。
张伟成表示,中心将实现“管办分离”和“多头管理”。为防止出现集中腐败问题,将实行四级监管体系:第一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监管和监督,每个职能部门有监督义务;第二,财政,审计部门负责资金监管和资金审计;第三,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各行政主管部门对重大交易活动进行行政监察;第四建立完善交易信息公开制度。
空气全面达标还需要十几年
昨日,《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下称《区划》)在实行14年后,日前依据新的国家空气质量标准完成修订,获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白云山等11个地方被划归空气功能区一类区,总面积达1449.99平方公里,较旧版本增加了72.89平方公里,一类区约占全市总面积的19.5%。
市环保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杨柳介绍,现在广州市被划归为一类区的地方还远未达到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AQI)的要求,“为了达到新的环境空气标准的要求,我们在编制环境空气质量规划,乐观估计要(全面达标)还需要十几年时间,可能要到2023甚至2025年。但这代表了我们追求的目标和努力的方向。”
杨柳解释,一类区空气质量要求要比二类区高,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类区的要求是不能超过20微克每立方米、40微克每立方米 、40微克每立方米、15微克每立方米。
划归为一类区后,对于相关区域的产业规划和产业准入,有一定的限制和门槛作用,有污染排放的企业和单位、项目无法进入一类区内。在二类区内沿一类区边界向外300米的范围为缓冲带,缓冲带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参照一类区标准执行,以缓解二类区内污染排放对一类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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