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业房贷转公积金贷征求意见 最高额度90万
全景网5月29日讯 深圳商业房贷转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5月28日出炉,市民可在6月10日前,给市住建局提建议。以下为征求意见稿的重点内容:
可贷公积金余额12倍 最高额度90万
根据征求意见稿,商转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其中,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单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总数不得高于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
三年以上未曾提取公积金 额度可提高10%
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其他要求。
月供不超过缴存基数的50%
每月还贷额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缴存基数之和。
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
商转公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 商转公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可申请组合贷款
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时,职工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并由受托银行以公积金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组合)的形式向职工发放。
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才能转
根据征求意见稿,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应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全景网/孙天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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