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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亮点纷呈

作者:王少玲 通讯员 蓝澜 发布于:2013-06-07 09:5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明确集采平台地位作用 提出三种定标方式 首次要求公开项目预算

  备受社会关注,凝聚深圳市有关部门诸多人心血、历经近两年拟定完成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

  《实施细则》共九章八十九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节俭高效、诚实信用、物有所值的基本原则,有针对性地设置每个条款,更具操作性。尤其是对受到广泛关注的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采购合同等单独设置章节,对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非公开招标的条件、集中采购一般程序、公开招标程序、非公开招标程序、预选采购、自行采购等进行细化,力争做到操作规范、权责分明、程序到位,实现阳光采购。

  同时,《实施细则》不仅填补了《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以下简称《采购条例》)尚未明确的内容,更全面详尽。而且《实施细则》通过批量采购、商场供货、采购公示、评分项中增加价格权重等制度设计,有效降低政府采购价格。

  界定集采平台的地位和作用

  《实施细则》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平台所涵盖的四个统一的内容,明确了政府集中采购平台的地位和作用。

  《采购条例》规定,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应进入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无论是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还是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只要是组织实施集中采购项目,都要进入平台组织实施。

  与此同时,《实施细则》还明确规定,政府集中采购平台是为市、区集中采购提供采购项目的计划承接、分派、申报、实施、监管等全过程操作的平台。由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府集中采购平台、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和统一规范的政府集中采购服务场所,制定统一的政府采购操作规程和统一的标准化文本,提供统一的政府采购数据信息查询及项目咨询等服务。

  "《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平台的概念延伸和含义,首先强调是一个集中采购的电子化网络平台,这必然要求现有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时,都要逐步转变为电子化开标评标。"段传尧说道。

  首次要求公开项目预算

  据了解,《实施细则》首次通过公开项目预算金额或者预算金额之下的最高限额,促进采购竞争公开透明。同时,引入采购计划项目预审机制,制定政府采购标准,科学确定项目预算金额。

  《实施细则》提出,采购人编制采购需求的内容和公告的采购文件,应包括预算金额或者预算金额之下的最高限额。段传尧说,这是首次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要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而对于政府采购重点项目,引入项目预审机制,由财政部门邀请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项目预算规模、实际需求进行核算和评审,合理科学地确定重点项目预算金额。此举将在一定程度上有力地推动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充分竞争。

  同时,《实施细则》还明确规定,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参与政府采购标准的制定,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制定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标准、格式文书等具体操作规程等。

  确定三种定标方式

  《实施细则》还通过细化评标定标分离原则,细化了评定分离的评审方法和定标方法,新增了定性评审法,规范了评标定标程序,明确了评审委员会的组成结构。

  据介绍,《采购条例》创新性地提出了采购项目评标定标分离原则。《实施细则》将这一原则性规定进一步具体化,明确在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中,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

  其中,针对评定分离的特殊性,《实施细则》增加了定性评审法等评审方法,使评审报告更具有科学、合理及可操作性。同时,适用评定分离的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也不再有采购人代表,全部由评审专家组成。定标方法也有自定、抽签和竞价三种方法。

  "当然,我们也保留了现有的评标定标方法,即采购人也可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对评审委员会根据授权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应当予以确认。"段传尧补充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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