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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将监管渗透到政采每一个环节

作者:见习记者 郭凤琴 发布于:2013-06-07 10:0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原标题:结合实际出台规定 明确各方权责 强化政采监管

  湖南省常德市出台《常德市政府采购行政监督细则》

  近年来,湖南省常德市政府采购发展迅速,全市政府采购规模今年有望实现40亿元,是仅次于省会长沙市的湖南政府采购第二大市;其下辖的石门县的政府采购年规模已接近5亿元,甚至超过了与常德同级别的张家界市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这样的政府采购规模,对当地经济的拉动作用明显。但同时,如何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把好事办好,就成为常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常德采购办")2013年上半年的工作重点之一。为此,常德采购办根据财政部、湖南省近年出台的一些监管办法,结合常德市多年的政府采购实践,制定出了《常德市政府采购行政监督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于今年4月10日发布;17日,常德召开了全市2013年政府采购办主任工作会议,对《细则》进行深入学习;18日,《细则》全文转载在"常德市政府采购网",全面部署、依法监管成为此后政府采购活动的主题。

  如今,《细则》颁布已经一月有余,其实施效果究竟如何?《细则》的优势和特点究竟又是什么?常德市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这些年究竟又是如何推进的?日前,《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了常德采购办主任袁志。

  依《细则》查处两起违规行为

  "这个文件的发布,对常德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有较大的促进作用,有利于政府采购增量提质。"袁志介绍,"《细则》实施一个多月来,常德的政府采购规范化运作非常好。我们的监管更加细化,做到了有章可循,规范运作。可以说,《细则》的执行非常平稳。"

  一个月以来,常德采购办根据《细则》相关规定处理了两起招投标违规行为。其中一起是采购人与供应商串标,被发现后,常德采购办根据《细则》第十九条,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另外一起则是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投标文件的使用不规范,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参与投标的其他供应商投诉后,被常德市财政局依据《细则》第二十条等条款予以处理。

  这两起事件的严肃处理,引起了采购人、供应商等政府采购主体对《细则》内容的重视。同时也使得政府采购当事人及相关当事人对常德严格的政府采购监督监管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现在,采购人、供应商普遍认为,常德政府采购比较规范,在招投标等领域没有'暗箱操作'等违规情形发生。"袁志说,"与基本建设等大型工程类招投标过程中偶有非议不同,常德的政府采购工作在民众中一直有着良好的口碑。这一点,值得我们全体监管人员自豪。"

  将监管渗透到政采每一个环节

  "这些散见于各个法律、法规及条例中的监管条款,在我们依据常德政府采购的实际情况进行编辑整理后,监管力度明显加大了。"袁志说。

  比如,《细则》第十九条主要是明确对采购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管的规定:"对采购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而《细则》第二十条则是针对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行为进行规范:"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活动中与采购人进行规定以外的协商谈判,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不诚实守信、不认真履行合同及服务承诺的,依法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市政府采购活动。"

  《细则》第二十一条,是面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法违纪,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报请作出资格认定的财政部门取消其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第二十二条对评审专家的行为加以规范,要求建立"专家诚信、操守、素质评价机制";第二十三条则是针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自身的,若发现其"在实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供应商的投诉逾期未作处理的,依法追究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这些规定,详细罗列了政府采购活动中相关主体的禁止规范,其违规法律责任一目了然,这也能对相关责任人起到预防与震慑的作用,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另外,《细则》第三部分对政府采购内容的监督,则涉及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常德市很早就建立起了预算、评审、采购、国库、支付五位一体的采购监管流程,《细则》的出台,有利于我们对政府采购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进行强化。确保每个项目从审批到合同履行等环节都处于严格的监管之下。"袁志说,上述内容都被以条款方式,详细规范在《细则》第十至十六条。

  聘请30名行风监督员参与协管

  事实上,作为湖南的政府采购大市,常德市一直对政府采购监管高度重视,其政府采购办主要负责人是按照副处级配置的,这与通常市(地区)级政府采购办的科级配置而言,人员监管优势明显。据袁志介绍,这些监管人员的分布状况是:市本级有11人;其他13个县(区、市)监管单位,配备监管人员41名。常德市要求,负责政府采购行政监督的人员不仅要熟悉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还要持证上岗,这就保障了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

  在此基础上,常德市还开创了"主管+协管"的监管新模式,即财政部门作为监督主管,同时聘请30名行风监督员进行协管。"一个好汉三个帮",常德市此举将有效监督更好地落实到了政府采购活动中。

  对于工程采购如何监管,常德市也摸索出了自己的经验,那就是:对10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建设工程实行政府采购;100万元以上的,主要由建设局等部门监管采购,但事前要到财政局备案,同时要在常德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信息,再到财政部门办理确认手续后方能支付工程费用。这就将工程监管也纳入了政府采购监管范畴。

  政府采购监管在范围扩大的情况下,以新的监管模式为依托,常德市政府采购正一步一个台阶地向着"计划采购、科学采购、和谐采购、依法采购、廉政采购"的2013新目标迈进。常德市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细则》的进一步规范下,相信常德市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会越做越好。(见习记者 郭凤琴  通讯员 陈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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