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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采购单位首付中小微企业资金不低于60%

作者:王少玲 通讯员 韩建华 发布于:2013-09-06 09:2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河北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着重从强化采购单位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需求管理、保障中小微企业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平等地位、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以及建立面向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四方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建立面向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绿色通道方面,河北省财政厅明确规定,如果是中小微企业获得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资格的,采购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等。不仅如此,在中小微企业履约之后,采购单位还应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并且,资金首付的比例,不能低于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60%,以免中小微企业因资金短缺陷入困境。而属于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采购资金支付则纳入财政资金支付绿色通道。

    同时,河北省财政厅还将积极探索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拓宽供应商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融资渠道,努力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等问题,促进其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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