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基建腐败案调查:将行贿成本列入工程预算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6-14 09:55: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高校为何成为工程腐败“重灾区”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不久前发布公告,决定罢免周文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并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周文斌自2002年始任南昌大学校长。而周文斌并非江西第一个因严重违纪落马的高校领导。记者日前从办案部门获悉,去年10月因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纪被“双开”的南昌航空大学原党委书记王国炎,已移送检察机关,即将被提起公诉。
记者调查获悉,近年江西、湖南、湖北、安徽等地已查处多起高校领导干部腐败案件,且大多数跟基建有关。随着一些地方高校工程建设规模的扩大,高校逐渐成为工程腐败的“重灾区”。
将行贿成本列入工程预算成为高校工程腐败“潜规则”
今年2月,长期分管学校资产、基建、后勤保障等工作的南昌航空大学原副校长刘志和因收受贿赂262.6万元被法院判刑15年。根据判决书,刘志和先后41次收受他人贿赂,主要为他人在工程建设、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帮助。
据高校比较集中的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介绍,他们2011年曾集中查处了南昌大学贿赂窝案,共立案6件,查处6人;南昌航空大学贿赂窝案立案9件,查处9人。
而2012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湖南工业大学原校长张晓琪也因基建问题落马。从湖南省高院的刑事裁定书中,记者看到在9个部分的受贿事实中,张晓琪4个部分为基建工程方面的受贿,其金额占据其受贿总额约500万元的近83%。
类似案件在其他省份同样屡见不鲜。据统计,2009年以来,湖北武汉先后已有十多名高校领导倒在了权钱交易上,而基建腐败成为重要的诱因之一。仅2010年一年,安徽省芜湖市检察机关就查处了当地4所高校工程建设环节贿赂犯罪案件38件,查处副处级以上干部13人。
据了解,建筑行业包括审批、规划、招标投标、施工、采购、质量监理、验收评估等多个环节,涉及的部门众多,需要“公关”的人员较多。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为了获得工程项目,一些建筑企业甚至将工程总造价的5%至10%作为行贿资金列入支出预算。
“行贿人为了能承包某项工程,往往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向有关人员提供‘好处费’。”江西某地级市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告诉记者,一般工程造价少则几十万元,多则数十亿元。如果以一项工程造价2000万元“好处费”占5%计算,贿赂数额就达百万元。
这一“潜规则”在江西师范大学曾经曝出的一起腐败案中被集中体现。涉案的原基建处处长谌光明不仅在建筑招投标、工程款支付过程中大肆收受贿赂,更以《学生公寓投资协议》为名,与房地产商签订有效期达15年的“受贿协议”,每年从中“分红”20万元。
办案人员透露,高校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暴露出“潜规则”充斥各个环节,主要包括招投标环节、发包分包环节、施工环节、验收环节、预决算环节和工程进度款预付环节。
封闭体制导致高校工程腐败“监管缺失”
近年来一些高校升级或招生规模扩大,工程建设规模也不断扩大,众多项目和资金涌入高校,基建项目成为开发商们青睐的“香饽饽”。
不少侦办高校腐败案的检察官认为,一方面,在基建行业行为尚不规范的情况下,面对丰厚利润,许多不正当竞争手段自然应运而生,客观上为高校腐败的滋生提供了温床;另一方面,封闭运行的高校体制,使得高校官员难被各方监管,他们大权在握、独断专行,几乎是“想犯则成”。
“新校区建设规模空前,项目多,手中的权力大了,找我帮忙的人多了,诱惑多了,慢慢就迷失了人生方向。而很多招投标通过程序的完整实现了表面的公平,但实际上操作空间很大。”正在监狱服刑的南昌大学原基建干部周某曾经手南昌大学新校区建设逾27亿元的工程,他对招投标领域的潜规则了如指掌,并利用监管漏洞实现与基建老板的“钱权交易”。
在一些高校基建项目中,往往投标人、中介机构、腐败官员相互勾结,串通操纵招投标,形成严密的腐败利益链。“有时看似有十几家企业参与投标,实际上只有一家在幕后操纵。”周某说,围标一旦成功,利润高达工程额的20%,他们就可以再将工程转让或转包,从中牟利。
记者调查发现,相对较少的社会接触,使得高校官员们缺乏面对市场经济行为的必要经验,其法律意识也极为淡薄,侥幸心理和“人情关”使得这些高智商、高学历、高职务的知识分子,一步步滑向腐败“黑洞”而不自知。
据了解,张晓琪虽然多次在澳门等地收受基建老板上百万港币进行赌博,但他并不认为这是一种犯罪行为,甚至以此上诉要求认定此款项不构成受贿。“当时我认为自己赌博纯粹是一种假日休闲,一种刺激。自己没用公款去赌博过,这不是犯罪。”张晓琪说。
大量收受赌博款项的结果,则是张晓琪逐渐和基建老板“成为朋友”。作为党政一把手的他利用独断权力、多次将学校教职工宿舍等项目给予特定基建老板以照顾,涉及招投标、工程结算、审计和建筑款项拨付。
同样,从前些年湖北省查处的武汉科技学院原院长张建刚、武汉大学原副校长陈昭方和安徽查处的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原院长方光罗等系列案件可以看出,这些官员利用学校财务管理混乱漏洞,甚至采取与开发商合谋的方式实现项目与金钱的双向输送。
斩断腐败黑色利益链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预防高校基建领域腐败,关键是要完善制度,挤压权力寻租空间,斩断腐败利益链条。”湖南湘潭市检察院公诉一科副科长张琳说。
张琳等建议,首先加强对于对高校官员权力的内部监督制约,积极推进校务政务公开。依法建立各项完整的工作程序,尤其是对涉及重大事项、重大额度资金使用、重点工程建设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按法律程序办,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确保各项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其次,要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加强工程管理人员的流动。各高校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组织招投标、工程施工、工程验收,工程预决算等各个重要环节,设置两个以上工作岗位,并实行一人一岗制度,杜绝各环节间跨岗兼职现象。
周裕阳等建议,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机制,推行廉洁准入制度。所有进入建设市场从事建设工程承包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接受廉政资格审查。对于那些有行贿劣迹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设置“防火墙”,限制其进入建设市场参与工程建设承包活动。
“在规范官员权力运行的同时,确有必要加大行贿人和单位加大惩处力度,为官员营造廉政履职环境,有效整治行政权力运行‘商业化’的不正之风。”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凌风说。
新华社南昌6月13日电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不久前发布公告,决定罢免周文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并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周文斌自2002年始任南昌大学校长。而周文斌并非江西第一个因严重违纪落马的高校领导。记者日前从办案部门获悉,去年10月因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纪被“双开”的南昌航空大学原党委书记王国炎,已移送检察机关,即将被提起公诉。
记者调查获悉,近年江西、湖南、湖北、安徽等地已查处多起高校领导干部腐败案件,且大多数跟基建有关。随着一些地方高校工程建设规模的扩大,高校逐渐成为工程腐败的“重灾区”。
将行贿成本列入工程预算成为高校工程腐败“潜规则”
今年2月,长期分管学校资产、基建、后勤保障等工作的南昌航空大学原副校长刘志和因收受贿赂262.6万元被法院判刑15年。根据判决书,刘志和先后41次收受他人贿赂,主要为他人在工程建设、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帮助。
据高校比较集中的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介绍,他们2011年曾集中查处了南昌大学贿赂窝案,共立案6件,查处6人;南昌航空大学贿赂窝案立案9件,查处9人。
而2012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湖南工业大学原校长张晓琪也因基建问题落马。从湖南省高院的刑事裁定书中,记者看到在9个部分的受贿事实中,张晓琪4个部分为基建工程方面的受贿,其金额占据其受贿总额约500万元的近83%。
类似案件在其他省份同样屡见不鲜。据统计,2009年以来,湖北武汉先后已有十多名高校领导倒在了权钱交易上,而基建腐败成为重要的诱因之一。仅2010年一年,安徽省芜湖市检察机关就查处了当地4所高校工程建设环节贿赂犯罪案件38件,查处副处级以上干部13人。
据了解,建筑行业包括审批、规划、招标投标、施工、采购、质量监理、验收评估等多个环节,涉及的部门众多,需要“公关”的人员较多。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为了获得工程项目,一些建筑企业甚至将工程总造价的5%至10%作为行贿资金列入支出预算。
“行贿人为了能承包某项工程,往往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向有关人员提供‘好处费’。”江西某地级市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告诉记者,一般工程造价少则几十万元,多则数十亿元。如果以一项工程造价2000万元“好处费”占5%计算,贿赂数额就达百万元。
这一“潜规则”在江西师范大学曾经曝出的一起腐败案中被集中体现。涉案的原基建处处长谌光明不仅在建筑招投标、工程款支付过程中大肆收受贿赂,更以《学生公寓投资协议》为名,与房地产商签订有效期达15年的“受贿协议”,每年从中“分红”20万元。
办案人员透露,高校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暴露出“潜规则”充斥各个环节,主要包括招投标环节、发包分包环节、施工环节、验收环节、预决算环节和工程进度款预付环节。
封闭体制导致高校工程腐败“监管缺失”
近年来一些高校升级或招生规模扩大,工程建设规模也不断扩大,众多项目和资金涌入高校,基建项目成为开发商们青睐的“香饽饽”。
不少侦办高校腐败案的检察官认为,一方面,在基建行业行为尚不规范的情况下,面对丰厚利润,许多不正当竞争手段自然应运而生,客观上为高校腐败的滋生提供了温床;另一方面,封闭运行的高校体制,使得高校官员难被各方监管,他们大权在握、独断专行,几乎是“想犯则成”。
“新校区建设规模空前,项目多,手中的权力大了,找我帮忙的人多了,诱惑多了,慢慢就迷失了人生方向。而很多招投标通过程序的完整实现了表面的公平,但实际上操作空间很大。”正在监狱服刑的南昌大学原基建干部周某曾经手南昌大学新校区建设逾27亿元的工程,他对招投标领域的潜规则了如指掌,并利用监管漏洞实现与基建老板的“钱权交易”。
在一些高校基建项目中,往往投标人、中介机构、腐败官员相互勾结,串通操纵招投标,形成严密的腐败利益链。“有时看似有十几家企业参与投标,实际上只有一家在幕后操纵。”周某说,围标一旦成功,利润高达工程额的20%,他们就可以再将工程转让或转包,从中牟利。
记者调查发现,相对较少的社会接触,使得高校官员们缺乏面对市场经济行为的必要经验,其法律意识也极为淡薄,侥幸心理和“人情关”使得这些高智商、高学历、高职务的知识分子,一步步滑向腐败“黑洞”而不自知。
据了解,张晓琪虽然多次在澳门等地收受基建老板上百万港币进行赌博,但他并不认为这是一种犯罪行为,甚至以此上诉要求认定此款项不构成受贿。“当时我认为自己赌博纯粹是一种假日休闲,一种刺激。自己没用公款去赌博过,这不是犯罪。”张晓琪说。
大量收受赌博款项的结果,则是张晓琪逐渐和基建老板“成为朋友”。作为党政一把手的他利用独断权力、多次将学校教职工宿舍等项目给予特定基建老板以照顾,涉及招投标、工程结算、审计和建筑款项拨付。
同样,从前些年湖北省查处的武汉科技学院原院长张建刚、武汉大学原副校长陈昭方和安徽查处的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原院长方光罗等系列案件可以看出,这些官员利用学校财务管理混乱漏洞,甚至采取与开发商合谋的方式实现项目与金钱的双向输送。
斩断腐败黑色利益链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预防高校基建领域腐败,关键是要完善制度,挤压权力寻租空间,斩断腐败利益链条。”湖南湘潭市检察院公诉一科副科长张琳说。
张琳等建议,首先加强对于对高校官员权力的内部监督制约,积极推进校务政务公开。依法建立各项完整的工作程序,尤其是对涉及重大事项、重大额度资金使用、重点工程建设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按法律程序办,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确保各项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其次,要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加强工程管理人员的流动。各高校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组织招投标、工程施工、工程验收,工程预决算等各个重要环节,设置两个以上工作岗位,并实行一人一岗制度,杜绝各环节间跨岗兼职现象。
周裕阳等建议,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机制,推行廉洁准入制度。所有进入建设市场从事建设工程承包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接受廉政资格审查。对于那些有行贿劣迹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设置“防火墙”,限制其进入建设市场参与工程建设承包活动。
“在规范官员权力运行的同时,确有必要加大行贿人和单位加大惩处力度,为官员营造廉政履职环境,有效整治行政权力运行‘商业化’的不正之风。”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凌风说。
新华社南昌6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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