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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财政局:评审录像涉商业秘密暂不公开

作者:黄少宏 发布于:2013-06-19 09:00:00 来源: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少宏)广东保尔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尔安”)参与石排一政府采购项目竞标落选后,因质疑评标过程存在不公而提出相关诉求,事后被监管部门驳回(详见2013年5月30日《南方日报·东莞观察》A03版报道)。
  
  此事经本报独家报道后引起东莞市财政部门的重视。最近,东莞市财政局对此事再次进行复查后向本报复函称评标过程未发现存在专家恶意打分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保尔安方面提出希望公开评审录像资料的要求,市财政局表示暂时不予公开。对此,有财税领域学者建议有必要向企业解释落选的具体原因,维护和增强政府采购的公信力。
  
  复查未发现专家恶意打分
  
  根据市财政局此前向保尔安出具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涉事政府采购项目“石排镇电子警察系统工程项目”(采购编号:DGSP201302)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审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25分)、技术(45分)和价格(30分)综合评分,并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在具体得分上,保尔安的报价为最低价,其价格部分得分为30分,商务部分得分为21.8分,技术部分得分为37分,而中标方宏翔公司价格得分为26.94分,商务部分得分为22.2分,技术部分得分为42.2分,双方较大分差主要体现在技术部分得分(宏翔公司比保尔安高5.2分),最终宏翔公司综合得分比保尔安综合得分高2.54分。
  
  保尔安方面对技术部分及商务部分的得分较低存在疑惑和不解,并表示评审专家和调查结果未就保尔安及宏翔公司的各项得分高低分别作出具体说明。
  
  对于这一问题,市财政局在回复中具体解释称,在商务和技术部分评分内容中,共设置公司实力(3分)、财务状况(2分)、业绩(10分)、技术人员配备(3分)、售后服务(7分)、投标响应满足采购需求的程度(11分)、技术方案及应对措施等情况(15分)、技术需求响应程度(13分)、项目管理和验收方案(6分)9个小项的评分标准,除“财务状况”和“业绩”两项评分外(这两项评分是符合要求即得到相应分数),其他7个评分项目均为档次评分,即在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当中,通过对比,在该评分项目中最优的才能得满分或最高分。
  
  经再次核查,市财政局发现保尔安与中标方并非每项评分都能拿到最高分,中标方因综合得分最高而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此外,市财政局对该项目评审过程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过程中,并没有发现存在专家恶意打分等违法违规行为。
  
  鉴于上述情况,市财政局对保尔安仅凭自身投标文件的情况,就认为其得分应为满分或者高分的说法不予支持。
  
  规划搭建渠道加强公众监督
  
  评审委员会的评分公平性是保尔安质疑评标不公的关键部分。保尔安方面认为评审专家只是在相应的选项写明企业的得分,却未就企业为何得到低分或高分作出具体的解释,在事后的调查中,尽管专家评审是有相关录像资料的,但调查人员也未向投诉企业公开这部分的录像,使得整个调查过程对企业封闭,自然难以令企业信服。
  
  对此,市财政局解释称,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等均明确规定,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信息不能公开,但具体哪些环节涉及商业秘密,立法部门没有作出相应的解释,其作为市一级财政部门也不具备解释权。
  
  与此同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或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参照财政部、省财政厅目前的做法,东莞市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对评委评分、评审录像这些涉及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的环节和可能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信息,暂时不予公开。
  
  对此,有参与投标的企业提出,目前政府采购还不够公开透明,特别是落选企业对为何落选不明不白,容易导致企业落选后产生对政府采购过程公平性的不信任。
  
  “目前,东莞已同时采取多项措施保障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面对质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一名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东莞将政府采购通过东莞市政府采购网,将中央、省和市制定的所有关于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进行公开,使得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能充分了解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市级采购工作程序,工作细节要求都以文件及图表的形式在网上可以下载,另外在开标评环节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宣读该项目的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等信息,便于供应商了解项目评审的流程,客观上确保了政府采购程序的公开。
  
  在采购信息公开上,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的规定,采购文件公示5个工作日。而目前,东莞采购文件公示时间均与公告时间一致,即公开招标是20天。
  
  上述负责人解释称,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更多的供应商看到相关信息,从而使得更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降低围标串标的可能性,同时,按照办法的规定,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和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等信息,便于外界进行监督。
  
  谈及东莞下一步在提升政府采购过程的透明度,确保每一项政府采购工程公开公平方面的具体规划,上述负责人透露,东莞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采购程序,完善制衡机制;同时加大对专家资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不良行为通报机制;并修订《政府采购监督员管理办法》,加强社会公众对采购项目评审过程的监督。
  
  在此基础上,东莞还将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同时继续大力推进政府采购反腐倡廉工作,加强投诉质疑管理,建立处理投诉举报联动机制,对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从严处理。
  
  声音
  
  有必要向企业
  
  解释落选原因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东莞市特约研究员林江:
  
  林江曾到省内部分城市担任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在他看来,目前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规定较为清楚明了,基本上能够保障政府采购过程的公开透明。
  
  林江举例说,评审专家起初都是背对背看材料,在对各个材料给出评价后再坐到一起进行合议,对照比较价格、质量、售后服务等具体指标后才给出具体得分。在专家评标过程中,竞标材料会被隐去企业名称,仅进行编号标示,以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公平。
  
  林江说,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日益完善,考虑到风险太大,现在已鲜有听闻个别领导官员绕过专家评审直接拍板中标结果的情况出现。从其此前参与政府采购评审的经验来看,最终中标结果往往与专家评审的结果是一致的。
  
  在保尔安这一事件上,林江表示,在同等条件下,价低者得确实是政府采购坚持的一大原则,但保尔安报价最低不中标并不意味着评标过程存在问题,关键要看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能够多大程度满足采购单位的要求。
  
  在他看来,尽管目前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对政府采购过程中哪些信息涉及商业秘密尚未作出明确解释,但出于维护政府采购公信力及对竞标企业负责的态度,政府部门有必要在不抵触现有法律、且兼顾尊重其他投标人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向落选企业解释其具体落选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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