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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埠老人将享同城待遇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6-20 10:18:00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讯 (记者闫欣雨)下月起,外地来京常住的老年人,将享受与北京户籍老年人同等的9项社会优待,除高龄津贴和养老助残券2个福利项目外,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公交车等均对外埠老年人开放。
  
  昨天,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表示,在下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提到,在社会优待中,同城的老年人要同等待遇。
  
  适应新法要求,市民政局把之前统称为“社会优待”的项目重新细分。此前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享受的11个优待项目被细分为9个优待项目和2个福利项目。
  
  7月,外埠常住北京的老年人,可享受包括65岁以上部分公园免票、免费乘公交车等9项社会优待,与北京户籍老人同等对待。
  
  享受优待项目的外埠老人须在北京居住。按照《暂住证》制度,凡是在北京居住超过三天的外来人口都要申请《暂住证》。这将是确定外埠老年人是否在京居住的依据。
  
  关于“常住”的问题,李红兵说,经过论证和调查,有可能将以6个月作为衡量是否属于“常住”人口的标准。而6个月的居住时间也将以《暂住证》上的登记时间进行推算。满足这个条件的60岁以上外埠老年人,就可以到居住地居(村)委会申请办理老年优待证(卡)。
  
  外埠老人同享的9项待遇
  
  ●大、中型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就医提供“六优先”(挂号、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三优先”(就诊、出诊、建立家庭病床)服务。无社会养老保障老年人免费体检一次。收支两条线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域内地面公交车。城市公交车站要设置无障碍等候专区,方便老年人乘车。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要设立不低于坐席数1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
  
  ●市、区(县)级政府主办或控股的公园、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费(大型活动期间除外)。60至64周岁老年人优惠购买市属公园通用年票,每张50元。
  
  ●市、区(县)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博物馆(院)、美术科技和纪念场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
  
  ●市、区(县)级财政支持的公共体育场馆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优惠服务。提倡非财政支持的公益性文体设施为老年文体团队活动优先提供场地。
  
  ●各级文化馆(站、宫、活动中心、室)对老年人免费开放。市、区(县)、街道(乡镇)所属文化中心(站)每月定期为驻区老年人免费放映一场电影。
  
  ●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老年活动中心(站、室)对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市老年心理咨询热线(96156)为老年人提供免费心理咨询服务。
  
  ●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应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减免费法律咨询和有关服务。
  
  (原标题:外埠老人将享同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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